[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87/91/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1/1991

刊登日期:

1991.10.14

版數:

4112

  •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使用其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84/89/M號法令 - 關於設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取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障基金--撤銷八月十日第七八/八五/M號法令第五六條七款及第五九條至第六三條條文。
  • 第187/91/M號訓令 -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使用其標誌。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87/91/M號訓令

    十月十四日

    獨一條──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使用本訓令附件所載之標誌。

    著頒行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