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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19/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5/1996

刊登日期:

1996.8.26

版數:

1755

  • 修改「三公百家樂」法定博彩規則第一、二及四條條文,該規則係經二月十二日第22/96/M號訓令所通過者。
相關法規 :
  • 第22/96/M號訓令 - 核准“三公百家樂”法定博彩之規則。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彩規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9/96/M號訓令

    八月二十六日

    獨一條——二月十二日第22/96/M號訓令核准之《三公百家樂博彩法定規例》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用 具

    1)......

    2) 如用一副紙牌,則用一個金屬或膠牌盒及一張白咭。如用多副紙牌,則用一個牌靴及兩張白咭。

    第二條

    開始程序

    1)......

    2) 庄首先按照用牌副數,銷去同數目之紙牌,放在廢牌盒內,然後由頭門起按順時針方向派牌,最後派庄家,每門共派三張牌,三張牌之牌面向下。

    3)......

    4)......

    5) 在派牌時,偶然將某一集牌陽開,該陽開之牌仍然有效,該局繼續進行。

    第四條

    門數

    1) 每檯連庄家分成多門,視檯証而定,派多少門則視閒家多少而定。

    2)......

    3)......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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