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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63/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5531

  • 核准載於附件I及II之有關中文學制社會科學學士新聞傳播專業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96/92/M號訓令 - 通過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
  • 第129/93/M號訓令 -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教授多個課程。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3/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鑒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修改經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核准的中文學制——社會科學學士——新聞傳播專業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配合本地區現行高等教育模式;

    鑒於新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的規定;

    基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下;

    總督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II,有關中文學制——社會科學學士——新聞傳播專業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二條——該課程授予學士學位(Licenciatura)。

    第三條——上述條文所指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1999/2000學年入學的學生。

    第四條—— 一、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保證修讀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各學年的學生,可繼續並完成該課程,其已取得的權利受到保障,但可選擇過渡至新的學習計劃。

    二、為著上款規定的效力,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有權限機關訂定新學習計劃的過渡制度。

    第五條——廢止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所載之中文學制——社會科學學士——新聞傳播專業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I

    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領域:

    新聞傳播

    入學條件:

    符合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大學教育入學條件者;或具有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取得第四階段之前科目學分者。

    課程期限:

    學員最長須在八個學年內修畢240學分。

    授課制度:

    遙距教育制度,配合不定期的面授形式(解釋疑難及研討會)。

    完成課程所需最少學分總數:

    10學分科目的學習期為四十星期,5學分科目的學習期為二十星期。

    在該大學設立的所有科目中,第一、二、三及四階段的必修科目最少學分總數為132學分,在上述各階段選修的科目最少學分總數為132學分。

    每個科目每星期之學習時間不得少於十五小時。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通行的評核成績方法,包括筆試、作業及舉行期末考試。

    附件II

    社會科學學士──新聞傳播專業課程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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