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1

刊登日期:

2001.5.16

版數:

2263

  • 解除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一名委員的職務。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七月二十日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Carla Adriana Costa Nunes de Carvalho學士的要求,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即其開始在歐洲共同體法院擔任職務之日起,解除其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委員之職務。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1

    刊登日期:

    2001.5.16

    版數:

    2263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訂立有關為該局設施提供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永安居屋宇服務公司有關為新聞局設施提供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約之附錄。

    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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