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4

刊登日期:

2004.11.1

版數:

1859-1870

  • 核准由教育暨青年局發出的文憑和證書的式樣
被廢止 :
  • 第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的學歷證書、證書及感謝狀的式樣。
  •  
    部份被廢止 :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 - 特殊教育制度。
  •  
    廢止 :
  • 第2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有關小學、初中及高中的文憑和證書式樣--廢止八月七日第21/SAAEJ/95號、七月八日第19/SAAEJ/96號、十月二十一日第33/SAAEJ/96號及五月二十四日第17/SAAEJ/99號等批示所載的式樣。
  • 第4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證明完成由教育暨青年局開辦的各項延續培訓課程及活動的證書式樣-廢止九月十三日第20/SAAEJ/93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 第5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用作證明特殊教育制度學生在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機構完成學業的證書式樣。
  • 第5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向在澳門專職從事教育工作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或等同教育程度的教師頒發感謝狀。
  •  
    相關類別 :
  • 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7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由教育暨青年局發出的文憑和證書的式樣,該等文憑和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其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並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一)證明於教育暨青年局轄下教育機構取得小學、初中和 高中教育學歷的文憑式樣;

    (二)證明於教育暨青年局轄下的教育機構所取得技術職業 教育學歷的“初級技術及專業證書”和“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式樣;

    (三)證明教育暨青年局轄下教育機構特殊教育學生能力的 證書式樣;

    (四)完成由教育暨青年局舉辦的各類課程及培訓活動的證 書式樣;

    (五)向在澳門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中 學或同等程度教育工作逾二十年的教師表彰其工作的“感謝狀”式樣。

    二、上款所指的文憑和證書式樣採用A4紙張印製,四周為十二毫米寬的白邊。

    三、使用的顏色如下:

    (一)教育暨青年局01/2004式樣為綠色,印製於同一淺淡的底色上,並附有一綠色的邊飾;

    (二)教育暨青年局02/2004式樣為綠色,印製於同一淺淡的底色上,並附有一綠色的邊飾;

    (三)教育暨青年局03/2004式樣為綠色,印製於淺紫底色上,並附有一紫色的邊飾;

    (四)教育暨青年局04/2004式樣為綠色,印製於淺藍底色上,並附有一藍色的邊飾;

    (五)教育暨青年局05/2004式樣為綠色,印製於淺橙底色上,並附有一橙色的邊飾;

    (六)教育暨青年局06/2004式樣為綠色,印製於淺黃底色上,並附有一黃色的邊飾。

    四、所有的文憑和證書均須由有關實體簽署,並蓋上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五、廢止第27/2000號第43/2000號第53/2000號第5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法規:

    第7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4

    刊登日期:

    2004.11.1

    版數:

    1871

    • 訂定擔任“單親家庭支援網絡實驗計劃”的工作人員之特別辦公時間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單親家庭支援網絡實驗計劃」的目的是要強化和提高民間福利機構在針對單親家庭的特別需要而開展特定工作的能力,並促使家長提升其在重建健康家庭生活時面對困難的能力。

    考慮到工作性質的特別,有需要更改該計劃的工作人員的上班時間,以能盡快回應實際需要。

    經諮詢行政暨公職局,並聽取工作人員代表團體之意見後;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以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擔任「單親家庭支援網絡實驗計劃」的工作人員之特別辦公時間。

    二、上款所指之特別辦公時間為:

    (一)周一至周四: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傍晚六時十五分至晚上九時十五分;

    (二)周五: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傍晚六時十五分至晚上九時。

    三、本批示自公布後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7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4

    刊登日期:

    2004.11.1

    版數:

    1871-1873

    •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碩士學位課 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南師範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天河區石牌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總址: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
        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
      學位、文憑或證書: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英語 必修 120 4
    計算複雜性理論 " 60 4
    軟件體系結構 " 60 4
    高級數據庫系統 " 60 4
    計算機網絡高級教程 " 60 4
    計算機圖形學高級教程 " 60 4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導師高級專題 必修 60 3
    數字圖像處理方法與技術 選修 60 3
    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 " 60 3
    高性能計算 " 60 3
    空間信息概論 " 60 3
    網絡安全原理與技術 " 60 3
    軟件項目管理 " 60 3

    備註:學生應從六門選修科中選修五門。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與答辯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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