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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09

刊登日期:

2009.5.11

版數:

722-724

  •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37/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
  • 第42/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法理學

    (二)比較法

    (三)憲法與行政法

    (四)民商法

    (五)刑法學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六、如學生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至表四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七、新的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9/201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42/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法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法理學與法哲學 必修 3
    比較法學 " 3
    歐盟法 "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法理學專業範疇    
    當代西方法律思潮 必修 3
    中國法律文化 " 3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四地法) " 3
         
    比較法專業範疇    
    羅馬法 必修 3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四地法) " 3
    比較民商法 " 3
         
    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範疇    
    憲法學 必修 3
    港澳基本法 " 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 3
         
    民商法專業範疇    
    民法學 必修 3
    商法學 " 3
    法律交易論 " 3
    刑法學專業範疇    
    刑法學 必修 3
    犯罪學 " 3
    刑事政策學 "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法理學專題 選修 2
    比較法專題 " 2
    憲法與行政法專題 " 2
    民商法專題 " 2
    刑法學專題 " 2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分
    讀書報告 必修 3
    公開發表論文 " 4
    學術活動 " 3
    實習 " 3

    表五

    科目 種類 學分
    論文 必修 10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5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9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選修科目佔4學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佔13學分;表五的論文佔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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