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1/2013

刊登日期:

2013.3.11

版數:

138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日。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08號法律修改及由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後經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日。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