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3

刊登日期:

2013.6.10

版數:

515-516

  •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 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一)

    必修

    54

    1.5

    英語(二)

    "

    54

    1.5

    計算方法

    "

    54

    3

    建築施工新技術

    "

    54

    3

    工程經濟學

    "

    54

    3

    高等鋼筋混凝土

    "

    54

    3

    地震工程學

    "

    36

    2

    建設項目評估

    "

    36

    2

    工程結構CAD

    "

    36

    2

    混凝土結構本構模型及分析

    "

    36

    2

           

    第二學年

         

    高等鋼結構理論

    必修

    54

    3

    地下結構

    "

    36

    2

    預測與決策方法

    "

    36

    2

    結構可靠度

    "

    36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三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法規:

    第14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3

    刊登日期:

    2013.6.10

    版數:

    516-517

    • 訂定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津貼名額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四千五百名;

    (二)獎學金:二百八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一百八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住宿津貼:六百名;

    (二)旅費津貼:二百五十名。

    三、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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