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3

刊登日期:

2013.6.13

版數:

794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健身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美健設備供應”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健身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3

    刊登日期:

    2013.6.13

    版數:

    7943-794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風冷式冷凍水機組零件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風冷式冷凍水機組零件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3

    刊登日期:

    2013.6.13

    版數:

    7944

    • 委任及續任多名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一個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範疇內運作的文化諮詢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何敬麟;李展鵬;岑耀昌;周佩華;黃家龍;Wong Ho Sang António;黎勝鍈;戴定澄;羅崇雯;龐啟富。

    二、續任以下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李鵬翥;李觀鼎;馬若龍;崔世平;張毅;黃如楷;湯梅笑;蘇樹輝。

    三、本批示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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