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17

刊登日期:

2017.6.21

版數:

8675

  •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相關法規 :
  • 第36/99/M號法令 - 確定稅務執行處處長職位之據位資格及助理處長之聘任與甄選制度——廢止七月六日第46/87/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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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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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及林秀敏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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