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7

刊登日期:

2017.7.26

版數:

1133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GENETECH(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6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7

    刊登日期:

    2017.7.26

    版數:

    11333-1133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P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6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7

    刊登日期:

    2017.7.26

    版數:

    1133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專業康健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基因組學和藥物篩選儀器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6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7

    刊登日期:

    2017.7.26

    版數:

    11334-11335

    • 聲明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大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相關法規 :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具有旅遊用途 -
  •  
    私營機構 :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大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由「Sheraton Overseas Management Co.」或其他國際集團所管理;

    (二)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三)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並成績及格的人士;

    (四)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官方語言及英語的人員。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6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7

    刊登日期:

    2017.7.26

    版數:

    11335

    •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JW萬豪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相關法規 :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具有旅遊用途 -
  •  
    私營機構 :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JW萬豪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由「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或其他國際集團所管理;

    (二)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三)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並成績及格的人士;

    (四)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官方語言及英語的人員。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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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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