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6/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018

刊登日期:

2018.1.8

版數:

23

  • 授予一名人士社會服務獎章。
相關法規 :
  • 第28/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
  •  
    相關類別 :
  • 勳章獎章及獎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四條(三)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蔡傳興社會服務獎章。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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