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18

刊登日期:

2018.1.31

版數:

180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作為簽訂「澳門理工學院氹仔新校區第二座宿舍樓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理工學院氹仔新校區第二座宿舍樓裝修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韻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