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3

刊登日期:

2023.6.26

版數:

1625

  • 訂定獲安排在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及進階培訓的專科培訓護士的報酬或津貼。
被廢止 :
  • 第10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獲安排在衛生局轄下的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及進階培訓的專科培訓護士的報酬或津貼,以及獲安排在非衛生局轄下的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在培訓計劃的不同年份的每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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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5/2021號行政法規 - 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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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醫療專業委員會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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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4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獲安排在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有權收取的報酬或津貼如下: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或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住院醫生,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六百二十點的報酬;

    (二)訂立培訓合同的住院醫生,有權每月收取澳門元六萬一千一百二十二元的津貼。

    二、獲安排在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進階培訓的專科培訓護士有權收取的報酬或津貼如下: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或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專科培訓護士,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其原職務所收取的報酬;

    (二)訂立培訓合同的專科培訓護士,有權每月收取澳門元一萬元的津貼。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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