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鮑惠嬋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趙鳳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415點,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彭梁翠玲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壹年,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20點,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麥泰錕,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點;

Paulo José da Silva,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和生效日期分別如下,另該等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陳玉卿,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馮文康,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70點;

王月嬋,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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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方曉東學士——根據經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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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黃紹雯,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4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的批示:

麥家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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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Jerónimo Silveira de Souza,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編號015901,薪俸點為180,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張德敬,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9526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何根發,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01592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鄭錦聲,海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關員編號42911;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六日起,享受為期五年之長期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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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齊少霞學士——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將其在本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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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中國銀行澳門慈善基金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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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Lou Chi Cheng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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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本局編制首席行政文員Cláudia Maria do Rosário Gomes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其職務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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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玉文,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點;

孔碧珊及區翠瑩,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林玉章學士擔任本局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李麗琼碩士擔任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徐麗芬學士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詠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偉禤,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鄭慕清,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李妙玲,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方永傑,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振德,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何潤彬,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90點;

李玉,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40點;

關麗明,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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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鄺光雄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起擔任基金發放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梁雅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起擔任資訊處處長,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本基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趙雅賢,因其編制外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基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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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衛生服務助理員容國龍,供款人編號60074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八十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人力資源辦公室助理技術員Maria Elena Ribeiro Martins,供款人編號60580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四十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民政總署技術員吳秀珊,供款人編號60773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按照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應杜冠棠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列所指日期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吳珊珊,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林雪玲,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英光耀、毛慶凰、蘇詠兒及李燕華,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會第三職階一等文員Humberto Mariano Marçal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宗俊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elena Cristina Minhava Afonso Janela da Silva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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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妙漩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七級別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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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經本年五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批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九年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3 01 00 報酬 2,800,000.00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3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0,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36,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38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400,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00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240,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78,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313,000.00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10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000,0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9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8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5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66,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70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132,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346,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07,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9,30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7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1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4,3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5,0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5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94,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20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506,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210,000.00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1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1,030,000.00  
04 01 05 00 51 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 1,000,000.00  
04 01 05 00 52 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 3,5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5,00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5,26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3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52,000.00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57,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5,000.0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金 45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70,000,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 7,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571,000.00  
          總額 70,000,000.00 7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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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張祖榮,陳敬紅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

Lurdes Marques Silva Carneiro de Sousa——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林頴——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455點;

Nuno Miguel Vieira Rodrigues——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

鍾澤燕——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350點;

Ernesto de Sousa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Carmelinda Francisca Botelho dos Santos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330點;

Leonel Umberto Ferreira Correia Couto——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305點;

關艷冰——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30點;

陳碧霞——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19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

何乃富、馮長全及黎子華——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40點;

劉偉德——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30點;

柯勁山——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1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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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莊綺雯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朱婉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盧小凡及黃信新,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8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起終止徵用司法警察局盧玉泉於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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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Ribeiro Martins Maria Elena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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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與王冠豪、楊曉慶、方志明、張琪琪、黃禧驥、何嘉思、何靜思、潘凱菱、伍漢強、鄭少雯、梁雪歡、郭善怡、梁達均、莫雯潔、Ferreira Carlos Alberto Esteves、Niza da Silva Jonas及Mendes Gil Clementino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麗琪及鄧玉珊之散位合同屆滿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與其等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終止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李永文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與陳婷歡、何志峰、梁麗嫻、鄧碧瑩、楊綺君、梁振浩及朱嘉煒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第三職階助理員吳天源之申請,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許昌文之申請,其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時失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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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下列人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警員 122031 蕭政楓;
" 104041 孫波;
" 175041 麥顯聰;
" 232041 陳健民;
" 200050 譚麗鳳;
" 209050 譚麗園;
" 236050 郭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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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周偉光在本局擔任刑事調查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趙德欽在本局擔任刑事技術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杜淑森在本局擔任管理及計劃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譚炳棠在本局擔任司法警察學校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五項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第四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何浩瀚在本局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六項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八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薛仲明在本局擔任情報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楊春麗在本局擔任財政及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張慧敏在本局擔任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Niza da Silva, Jonas,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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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首席消防員編號416811,薛志峰,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返回消防局,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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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范,麗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袁,一群、鄧,瑞文、馮,煥姬、謝,雁劍、曾,文英、蔣,佩文、黃,嘉荃和廖,少媚——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五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其餘三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楊,智卿、劉,婉明、凌,欣欣和陳,冠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第二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起,其餘兩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Madeira, Nelson Gregorio、甘,穎欣、關,淑苹、蘇,健敏、鄺,美玲和Lopes, Marian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起,其餘五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李,佩仙、李,秀瑛和倫,偉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第二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起,最後一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為期六個月。

麥,潔儀和林,麗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之批示:

余,翠萍、李,嘉恬、凌,寶雯、陳,健華、陳,煒倫、鄭,芷恩、葉,月嫦、羅,玉蓮、馮,金玉、盧,康莉、梁,煒傑、陳,冠穎和俞,曉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隨後七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其餘五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羅,紫珊、黎,美鳳、郭,燕玲、張,玉君、麥,燕妮和陸,惠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兩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起,隨後三位從四月二十日起,最後一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歐,仲明、吳,志堅和梅,萼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為期六個月。

洪,偉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為期六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黃,慧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吳,媛媛,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從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淑儀,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李,志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司徒,炳富和廖,翠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第二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周,長喜、夏,艷萍、何,艷愛和陳,秀碧——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第二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起,其餘兩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區,玉琴、梁,艷明和徐,潔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第二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最後一位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梁,秀蘭和梁,丹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陳,培斌,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區,炎光、陳,戍飈、陳,莉盈、何,曼怡及許,釗虹,為本局編制外合同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梓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德發,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何,嘉英及李,世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蔡,芳俊及方,域恆,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馬,耀玲及吳,兆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秀雯、何,銀鳳、李,潔云、彭,淑霞及梁,潔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五月五日、五月五日、五月八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區,秉權、歐,國棟、朱,美意、賴,章勇、黎,照文、梁,棗蘭、廖,桂賢、吳,潔敏及黃,美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崔,紅秋、區,敏琪、陳,玉芬、周,嘉琪、周,美琪、鄭,詩慧、曹,婉玲、馮,慶楓、何,鑑文、楊,秀娟、葉,家宜、郭,煥屏、劉,雅慧、李,佩珊、梁,敏珊、龍,雪敏、Paulo, Ca Meng及黃,超群,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首位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起及其餘皆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文芬及黃,麗賢,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及五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金琼,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美虹及Ozorio, Cecilia,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姚,巾眉及羅,碧嫻,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蘇,日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利民,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羅,文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鄭,曉欣及蕭,巧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及五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蘇,淑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吳,婉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

陳,綺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黃,麗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新和,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黃,錦英、黃,瑞萍、黃,裕明、彭,慧君和甄,清文,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徐,敏珊,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少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龍,吉琼、黃,羅佩、蔡,燕萍、李,潔芝、潘,燕霞、潘,寶華、吳,祖兒、盧,忠敏和葉,夏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立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曉瑩,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謝,嘉儀和張,海茵,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錦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起,終止其編制外合同。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蘇寶儀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李雅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應陳秀碧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曉茵——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E-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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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雲——應其要求,中止第T-0004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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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敏芝——應其要求,中止第E-130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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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蓮——應其要求,取消第E-152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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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3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荷蘭園大馬路32M號地下連閣樓之“荷蘭園藥房”准照持有權及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之許可轉移予方,郭龍先生,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32M號地下連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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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惠寧行”(准照第162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12樓A座(A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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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鄺少華——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D-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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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媚、邢揚揚——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741、E-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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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鳳凰臺分店)”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9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高美士街鳳凰臺H座地下連一樓,東主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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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批示:

侯靜容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布紹祥學士及徐志宏學士,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曹玉籣學士,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及傅嘉雯學士,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熟練工人,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50:李生南,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批示:

Nuno Miguel Costa Alves Martin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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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江妙霞及朱詠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詩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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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卓越”,葡文名稱為“Optimo”和英文名稱為 “Excellent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96/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Hard Rock Hotel”酒店5樓(L05)(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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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雅坊”,葡文名稱為“Horizontes”和英文名稱為 “Horizons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97/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4樓(L03)(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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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樓”,葡文名稱為“Palácio do Tesouro”和英文名稱為“Treasure Palace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98/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 酒店地面層(L01)及1樓(L01M)(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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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軒”,葡文名稱為“Dragão”及羅馬拼音為“Lung Hin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99/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2樓(L02)(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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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葡文名稱為 “Brisa”和羅馬拼音為“Lan Bar” 酒吧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0/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 “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地面層(L01)(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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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宮”,葡文名稱為“Clube Cristal”和英文名稱為 “Crystal Club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1/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 “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 “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22樓(L25)及23樓(L26)(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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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麵館”,葡文名稱為“Fitas Sortudas”及羅馬拼音為“Ru Yi Noodles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2/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地面層(L01)娛樂場內(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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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葡文名稱為“Labareda”和英文名稱為 “Flame Bar”酒吧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3/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2樓(L02)(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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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Towers”酒店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4/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地段(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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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麵”,葡文名稱為“Sopas Yo!”和英文名稱為 “Yo! Noodles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5/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 酒店2樓(L02)(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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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饕食天堂”,葡文名稱為“Coliseu da Comida”及英文名稱為“Food Colosseum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6/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環球美食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lobal-Dining Estabelecimento de Comidas de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lobal-Dining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2樓(L02)及3樓(L02M)(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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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吧”,葡文名稱為“R”和英文名稱為“R Bar”酒吧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7/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COD)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COD)Hotels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 “Hard Rock Hotel”酒店地面層(L01)(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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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 Rock Hotel”酒店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508/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四星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地段(新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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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顏洪文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新卿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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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33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5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5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30,000.00
          總額 1,830,000.00 1,830,000.00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杜日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金明、張其奮、吳天源、林偉恆——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梁佩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陳偉雄,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被徵用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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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華雄及唐玉萍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盧敏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助理員黃桂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續約一年,合同所訂定的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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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細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從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麗儀,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潘家羨,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蔡惠賢,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羅家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6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惠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曹小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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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湯仕文,在本局擔任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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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7/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條第八款轉授予的權限,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作出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鍾少琴、Maria Ng及張麗萍,分別為第五職階、第五職階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140及150,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六月二十五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樹及蕭光雄,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克養、何家權及黎文志,分別為第二職階、第五職階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40、170及160,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七月十九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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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家欣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德煥——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文顯彬——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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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民航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1 03 01 00 報酬   100,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0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0,000.00
          總額 110,000.00 110,000.00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敏妍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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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穎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美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佩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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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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