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一名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在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梁伶峰

83.61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瑞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嘉華

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曾華富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公 告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禮賓公關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www.safp.gov.mo)及本辦公室(www.gprpae.gov.mo)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禮賓公關範疇)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www.safp.gov.mo)及本辦公室(www.gprpae.gov.mo)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1.º

劉嘉桃

83.11

2.º

何鴻略

82.67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紹昌

委員:蘇樹平

胡桂林

公 告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葡文)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中葡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第4/2017號公開招標

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共行政大樓管理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為“公共行政大樓管理服務”之提供,代表有關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繳付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的副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afp.gov.mo)內免費下載。

是次招標方案的解釋會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按照《招標計劃》所訂定之方式提出,以便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遞交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不被接納。投標人須在該截止時間前將標書交往位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還需同時提供澳門幣拾伍萬圓正($1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且必須以“行政公職局”為抬頭人的銀行擔保方式遞交或透過指定銀行存款方式為之。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進行。

第5/2017號公開招標

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共行政大樓保安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為“公共行政大樓保安服務”之提供,代表有關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繳付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的副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afp.gov.mo)內免費下載。

是次招標方案的解釋會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按照《招標計劃》所訂定之方式提出,以便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遞交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不被接納。投標人須在該截止時間前將標書交往位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還需同時提供澳門幣拾萬圓正($10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且必須以“行政公職局”為抬頭人的銀行擔保方式遞交或透過指定銀行存款方式為之。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進行。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百六十三個(16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筆試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十時舉行,時間為兩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氹仔坊眾學校;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東南學校(中學部);
——旅遊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廳;
——海星中學;
——商訓夜中學;
——培道中學;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菜農子弟學校;
——新華學校(中學部);
——嘉諾撒聖心中學;
——廣大中學;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鮑思高粵華小學;
——嶺南中學;
——濠江中學;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關於筆試的更詳盡的資訊可到上指接待處及網頁查閱。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 務 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十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郭潔綾

87.22

 

2.º

吳艷嫻

84.67

 

3.º

楊少虹

84.33

 

4.º

劉偉文

83.89

*

5.º

劉美珊

83.89

*

6.º

歐嘉恩

83.78

*

7.º

林艷明

83.78

*

8.º

謝倩雯

83.72

 

9.º

劉燕鈴

83.67

 

10.º

麥倩彤

83.61

 

11.º

孫妙然

83.44

*

12.º

蘇欣琪

83.44

*

13.º

梁健陽

82.89

*

14.º

伍嘉瑜

82.89

*

15.º

汪嘉寶

82.78

 

16.º

何沁霖

82.72

 

17.º

林競文

82.67

 

18.º

鄭燕玲

82.56

*

19.º

楊倩映

82.56

*

20.º

鍾英輝

82.56

*

21.º

葉詠詩

82.33

*

22.º

彭海韻

82.33

*

23.º

鄧韻婷

82.28

*

24.º

胡成武

82.28

*

25.º

徐文輝

82.11

*

26.º

王莉敏

82.11

*

27.º

鄧海英

82.11

 

28.º

蘇永堅

82.11

*

29.º

陳世亨

82.11

*

30.º

歐佩芬

81.83

 

31.º

陳天雄

81.67

*

32.º

陳美怡

81.67

*

33.º

廖素平

81.00

 

*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張佩群

特級技術員 黃淑卿


印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印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平面設計範疇)。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公開招標競投亞馬喇前地車道及仙德麗街重鋪部份瀝青路面工程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亞馬喇前地及仙德麗街。

3. 承攬工程目的:亞馬喇前地車道及仙德麗街重鋪部份瀝青路面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下午三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4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5%
——合理工期——5%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設備及材料——5%
——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公開招標競投永康街、永樂街及馬場大馬路重鋪路面工程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永康街、永樂街及馬場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永康街、永樂街及馬場大馬路重鋪路面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七十五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5%
——合理工期——5%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設備及材料——5%
——安全計劃 ——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副主席 羅志堅

第007/SZVJ/2017號公開招

標承包“為海洋大馬路一帶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

按照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承包“為海洋大馬路一帶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元正($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支票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民政總署已故退休技術工人雷崇煦之遺孀劉寶球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公 告

經濟局為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合格且可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之“招聘”欄目)。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鄭曉敏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公 告

金融情報辦公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金融情報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18/2017/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膳食供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32,000.00(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屆時應出席,以便對標書中可能存疑之處作出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音樂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首席警員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五十個、音樂職程三個及無線電職程兩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首席警員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升級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升級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該課程完結公佈總成績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視像監察及錄影系統的購置”公開招標,現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的批示,批准招標案卷增加評分細則。另招標實體對收到的問題作出書面解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評分細則及書面解答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查閱。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懲 教 管 理 局

名 單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批准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懲教管理局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汽車修理工場——沙板範疇)一缺,並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之投考人:

 

  姓名

成績

楊明輝

59.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羅逸熙(職務主管)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蔣華雄

———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歐陽家寧

82.67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李錦漢

91.88

2.º

周文鐘

90.00

3.º

譚宗騏

89.81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楊忠仁

82.67

2.º

施聰玲

80.83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梁綺蓮

78.89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公 告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二十六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填補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首席警員職級二十六缺的開考通告。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此外,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體能測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的同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林錦秀

通 告

體能測試

茲通知,有關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二十六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二十六缺;為進行甄選考核,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須在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進行體能測試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三十日

時間:

下午二時半起

地點: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蓮峰體育中心

各准考人的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張貼在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及上載於局方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林錦秀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之三十八個首席消防員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16/P/17號公開招標

電腦斷層掃描機供應和安裝連設計和裝修承攬工程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電腦斷層掃描機供應和安裝連設計和裝修承攬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2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伍拾叁萬陸仟元整($536,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之“多功能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122.00(澳門幣壹佰貳拾貳元整),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設備

80%

 

A1 設備生命週期總價格

35%

 
 

A1-1 設備價格【設備價格及安裝費用(如有)】

20%

   
 

A1-2 設備生命週期維修及保養服務費用
A1-2-1 A類維修及保養服務費用 (7.5%)
A1-2-2 B類維修及保養服務費用 (7.5%)

15%

   
 

A2 設備質量及功能

45%

 
 

A2-1 設備功能

15%

   
 

A2-2 設備綜合評價

20%

   
 

A2-3 設備與本局現有設施、設備及系統之兼容性

10%

   
 

A3 設備操作、維修保養手冊及培訓

5%

 
 

A3-1 操作手冊

1%

   
 

A3-2 維修保養手冊

1%

   
 

A3-3 操作培訓

1%

   
 

A3-4 維修保養培訓

2%

   
 

A4 設備投標公司售後服務

10%

 
 

A5 交貨期

5%

 

B

工程+設計

20%

 

B1 承攬金額

60%

 
 

B2 方案使用之材料質量

20%

 
 

B3 施工經驗

10%

 
 

B4 設計方案

5%

 
 

B5 工程進度及施工期

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楊筱禕醫生投考婦產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唐蘊瑩醫生

正選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方慧瑩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嘉倫醫生

候補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黃潔敏醫生

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錦詠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至二日。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12/SS/2017號批示

鑑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h)項及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賦予的衛生當局的權力,衛生局局長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該指引附於本批示並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所規範的專業人員,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倘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提供醫療服務,應向衛生局申請預先許可。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附件

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標的

在不影響經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核准的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所需執照的發出的制度規定的發牌程序,以及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規定的發牌程序的適用的情況下,本指引為擬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提供醫療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訂定基本要求。

第二條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為適用本指引,所有為合成人類胚胎的處理配子或胚胎的實驗室技術,不論是等同或補充性的技術均視為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尤其是:

(一)人工授精;

(二)體外受精;及

(三)胚胎、配子或合子的移植。

第三條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使用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得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及設有急診部、產科及新生兒深切治療部的私人衛生單位(下稱“醫學輔助生殖中心”)進行。

第二章

經許可的單位及合資格的人員

第四條

經許可的單位

經衛生局局長為此明確作出許可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僅得提供第二條所規定的技術。

第五條

申請許可

一、為適用上條的規定,醫學輔助生殖中心須向衛生局局長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應載有:

(一)申請人的身份資料,尤其是身份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址;

(二)證明設有本指引規定的醫療團隊及所要求的其餘醫療人員的資料;

(三)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地點;

(四)技術指導的身份資料;

(五)所具備的人力資源的說明;

(六)設施及設備的說明;

(七)其他視為必需及由衛生局明確規定的文件。

第六條

組成卷宗

由衛生局負責組成許可擬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中心的卷宗。

第七條

醫療團隊

一、技術指導為經許可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負責人。

二、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技術指導須為婦科或產科、遺傳學、內分泌科或泌尿科的專科醫生,並具備至少三年醫學輔助生殖領域的經驗。

三、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必須具備至少兩名婦科或產科的專科醫生,並以生殖醫學的亞專科為佳,其中一人可屬中心技術指導。

四、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技術指導的資歷與經驗須透過履歷證明及經衛生局評定。

第八條

其餘醫療人員

醫學輔助生殖中心須配備與醫學輔助生殖方面相應的經驗及能力的人員,當中最少須包括兩名具醫學、生物學或生物化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技術員。

第九條

專門進行人工授精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人員

專門進行人工授精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應配備一支最少由一名婦科或產科的醫生,以及一名具備與醫學輔助生殖方面相應的經驗及能力的具學士學位的技術員組成的團隊。

第十條

專門儲存配子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人員

一、專門儲存配子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應配備一支最少由一名屬婦科或產科、生殖醫學、遺傳醫學、內分泌科或泌尿科的,且具備醫學輔助生殖方面經驗及能力的專科醫生組成的團隊。

二、醫學輔助生殖中心應配備至少一名具學士學位,且具有處理配子及配子的低溫保存方面的經驗及能力的技術員。

第十一條

設施及設備

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必須配置合適的設施及設備,以及具備由衛生局局長以批示訂定的其他技術條件。

第十二條

處理程序

一、主診醫生必須確保所採取的治療方法最切合醫學輔助生殖受益人的臨床表現。

二、在臨床及實驗室方面,必須採用當前國際普遍接納的指引和操作方式,以保障醫學輔助生殖受益人的健康和安全。

三、必須註明選擇採用建議治療方法的原因。

四、必須記錄各種治療引起的副作用及可能併發症。

五、必須預防多胎妊娠的情況,以避免胎兒發育遲緩、胎兒死亡、危害母親健康及對醫學輔助生殖受益人可能造成的心理影響。

第十三條

配子、胚胎或合子的處理

一、人工授精只允許使用新鮮精液,不得使用其他醫學輔助生育技術中採用過的精液。

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得由根據規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所需執照的發出的制度而獲發執照的醫生或其他專業人員進行。

三、每一體外受精程序植入子宮的胚胎數目,必須視乎受益人的臨床狀況及預防多胎妊娠的一般指徵而定。

四、將配子、胚胎或合子轉移至其他實體的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必須對該轉移進行登記。

五、對於醫學研究方面,禁止查閱能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識別任何涉及人士身份的個人資料,但獲得本人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

評估方法及準則

一、作為許可條件,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必須遵守衛生局局長制定的運作規範。

二、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必須每年向衛生局局長提交業務報告,其內不得載有能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識別任何涉及人士身份的個人資料。

三、上款所指的年度業務報告須根據衛生局局長訂定的格式編制。

四、醫學輔助生殖中心須接受年度審計,但不妨礙中期巡訪及中心展開的內部審計。

五、醫學輔助生殖中心必須設置有以下的組織制度﹕

(一)輔導及評估工作制度;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三)工作人員責任分工制度;

(四)接觸配子、胚胎的實驗材料質控制度;

(五)常規技術操作;

(六)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七)儀器管理制度;

(八)消毒隔離制度;

(九)物料管理制度;

(十)儲存胚胎的轉移制度;

(十一)人員培訓及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稽核、調查及監察

衛生局負責對醫學輔助生殖中心進行稽核、調查及監察。

第十六條

許可的中止及廢止

批給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運作許可得在中心不妥善運作而導致違反本指引及衛生局局長批示所訂定的技術及安全條件的情況下,予以中止或廢止。

第三章

個人資料

第十七條

保存

一、有關醫學輔助生殖的資料在臨床使用完結後,須在醫學輔助生殖中心保存三十年。

二、倘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終止其業務,中心的技術指導須提前六個月將終止業務一事通知衛生局局長,並由衛生局局長決定如何處置有關醫學輔助生殖的資料,以及低溫保存的配子及胚胎。

第十八條

查閱資料的級別

一、醫學輔助生殖的資料在臨床使用完結後,僅許可醫學輔助生殖中心的技術指導或其指定的醫療人員查閱。

二、在第十五條規定的監察活動範圍內,稽核員獲許可查閱有關醫學輔助生殖的資料。

第十九條

用途

一、查閱有關醫學輔助生殖的資料具醫學用途,尤其是預防、診斷及治療用途。

二、禁止為醫學研究的目的而查閱能直接或間接識別涉及的人士身份的個人資料,但經資料當事人以書面作出明示同意除外。

第二十條

銷毀

有關醫學輔助生殖的個人資料在下列情況下可予銷毀:

(一)因保存期已過;

(二)因司法裁判;

(三)因應在醫學輔助生殖療程開始前已廢止同意的受益人申請。

第四章

輔導、評估及告知

第二十一條

輔導、評估及告知

一、醫學輔助生殖中心應向採取這類治療的夫婦提供輔導服務。

二、上款規定的輔導服務得由醫生、護士、社工或臨床心理學家提供;如有需要,應提供多於一次的輔導服務。

三、輔導服務必須在可顧及個人私隱、溝通不受干擾的舒適環境下進行。

四、輔導過程中必須詳細解釋治療的程序及其他可能的選擇方案。

五、在輔導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必須保密。

六、在輔導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告知受益人有關所建議的治療在醫療、社會、經濟及法律上所可能涉及的問題,以及採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帶來的全部已知好處及風險,並應在主診醫生面前以明確的書面方式作出自由和知情的同意。

七、受益人已作出的同意可於醫學輔助生殖治療程序開始前自由撤回。

八、評估得以預製表格進行,但必須載明主診醫生的分析意見。

九、知情同意書由衛生局核准及由受益人夫婦雙方及主診醫生簽署;知情同意書內應載明配子及胚胎的低溫保存、胚胎的轉移、剩餘胚胎的處理、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資料的披露、服務費用、配子及胚胎的處理及儲存期限等各種可能情況。

十、在每個治療週期開始前,均必須重新簽署相關的知情同意書。

第五章

被禁止的活動及不許可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被禁止的活動

明確禁止下列活動:

(一)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去選擇出生兒童的性別,但避免嚴重遺傳疾病的情況除外;

(二)培育研究用途的人類胚胎;

(三)採用無性繁殖技術繁殖人類;

(四)買賣卵子、精液、胚胎或其他採用醫學輔助生殖術生成的生物學物質。

第二十三條

不許可的服務

不許可下列服務:

(一)以他人名義生育或妊娠;

(二)設立配子庫;

(三)捐贈胚胎;

(四)將配子或胚胎送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

(五)植入前基因診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平面設計)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1.º

蔡寶華

71.68

2.º

廖曉玲

71.33

3.º

黃淑凝

70.89

4.º

歐麗嫦

70.81

5.º

余汶燕

70.19

6.º

羅瑞鈴

68.14

7.º

馮嘉榮

67.89

8.º

黃谷彬

67.59

9.º

譚曉蔚

67.53

10.º

雷嘉玲

66.41

11.º

周淑姍

64.05

12.º

高梓晴

62.71

13.º

李雁玲

62.20

14.º

吳穎祺

62.02

15.º

任潔玲

61.63

16.º

黃雅愛

61.07

17.º

陳啟豪

59.52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繼春

正選委員:中心主任 陳煥珊

處長 梁麗卿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開考:

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首席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一等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六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二等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首席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二等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開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路環石排灣CN6a地段學校及教育設施建造工程協調和監察工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路環石排灣CN6a地段學校及教育設施建造工程提供協調和監察工作。

4. 服務提供期:預計24個月,並配合上述工程的實際進度而適當縮減或延長。

5. 標書有效期: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90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6. 臨時擔保:$90,000.00(澳門幣玖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4%。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編制計劃的技術員或公司,且證明已遵守稅務義務。

10. 投標書語言: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正式語文其中一種編製。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2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進行。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至公開開標日;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須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公司印章(以上任一方式),及經適當登記後可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價格佔50%
——技術小組履歷佔35%
——投標人履歷佔10%
——工作計劃建議書的內容佔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名 單

2016-IC-T-AM-1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檔案管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何淑明

65.53

2.º

區琬琳

58.77

3.º

蔡嘉琪

57.67

4.º

袁京緯

53.17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3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7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檔案館館長 劉芳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劉美儀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朱偉成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客戶服務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一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開考,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將獲准進入甄選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和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http://www.safp.gov.mo網頁。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級護士(職務主管) 林雅嫦

正選委員:一級護士 鄒宓

一級護士 阮月貞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一七年第一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全港大學澳門學生聯會

16/12/2016

$ 1,500.00

高校學生活動資助計劃。

亞洲法律學生會——澳門分會

$ 8,000.00

英國澳門青年聯盟

$ 37,221.40

臺灣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 9,600.00

澳門大學學生會

16/12/2016

$ 39,100.00

高校學生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學生會

$ 4,542.20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07/02/2017

$ 65,900.00

資助舉辦活動。

澳門中華教育會

01/03/2017

$ 224,460.00

聖若瑟大學

11/11/2016

$ 7,500.00

資助參加國際研討會及發表論文。

林雪儀

19/12/2016

$ 2,100.00

資助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獎學金:研究生2名

06/08/2014
09/02/2017

$ 48,000.00

2014/2015學年本澳與內地互相發放之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二期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14名

22/07/2015
09/02/2017

$ 336,000.00

2015/2016學年本澳與內地互相發放之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二期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15名

10/06/2016
09/02/2017

$ 360,000.00

2016/2017學年本澳與內地互相發放之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二期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2名

06/08/2014
30/03/2017

$ 25,740.00

2014年度本澳與內地互相發放之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14名

22/07/2015
14/02/2017
30/03/2017

$ 307,746.00

2015年度本澳與內地互相發放之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15名

10/06/2016
14/02/2017
30/03/2017

$ 525,558.00

2016年度本澳與內地互相發放之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22名

27/11/2014
09/03/2017

$ 805,000.00

2014/2015學年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二期)。

獎學金:研究生75名

30/07/2015
09/03/2017

$ 2,372,000.00

2015/2016學年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二期)。

獎學金:研究生123名

20/07/2016
09/03/2017

$ 3,837,500.00

2016/2017學年研究生獎學金(2016/2017學年第二期)。

符合資格學生:2,261名

05/04/2017
07/04/2017

$ 6,783,000.00

發放2016/2017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第002/FSS/2017號公開招標

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清潔服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社會保障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年度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清潔服務。

4. 招標案卷之取得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5. 評審標準:

5.1 標書價格:50%

5.2 最近五年從事清潔服務經驗:20%

5.3 投標者在提供清潔服務方面的專業質量認證:10%

5.4 從事清潔服務時間:10%

5.5 本地勞工比率:10%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7.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可以現金繳付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標書的遞交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投標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解釋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10.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請自行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第003/FSS/2017號公開招標

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社會保障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年度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4. 招標案卷之取得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5. 評審標準:

5.1 標書價格:50%

5.2 最近五年從事保安看守服務經驗:20%

5.3 投標者在提供保安服務方面的專業質量認證:10%

5.4 具備保安行業三年經驗的員工佔工作團隊的數目比例:10%

5.5 本地勞工比率:10%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7.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55,000.00(澳門幣伍萬伍仟元整),可以現金繳付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標書的遞交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投標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解釋對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10.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請自行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的下列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九缺。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七年第一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5名學生

25/01/2017

$ 30,100.00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21名學生

25/01/2017

$ 248,006.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17名學生

10/02/2017

$ 126,204.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518名大專學生

10/02/2017

$ 13,578,880.00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獎學金:4名大專學生

10/02/2017

$ 32,000.00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特別資助:葉燕心

28/02/2017

$ 75,100.00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46名學生

28/02/2017

$ 381,564.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37名學生

28/02/2017

$ 225,100.00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特殊助學金:66名學生

10/03/2017

$ 2,704,016.05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獎學金:7名大專學生

10/03/2017

$ 78,000.00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30名大專學生

10/03/2017

$ 273,600.00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10名學生

10/03/2017

$ 148,939.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46名大專學生

10/03/2017

$ 1,138,600.00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616名學生

29/03/2017

$ 489,431.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2名學生

29/03/2017

$ 19,025.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特別資助:李結芳

29/03/2017

$ 66,800.00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獎學金:2名大專學生

29/03/2017

$ 23,120.00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特殊助學金:學生吳芷晴

29/03/2017

$ 56,654.07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總數

$ 19,695,139.12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名 單

文化產業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相關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張麗莉

75.22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 歐陽凱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仲安

首席技術輔導員 Sofia Bento Lo Pistacchini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盧伯德圓形地海關轄下設施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蔡燕萍

81.28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林純

正選委員: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敏如

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嘉慧

公 告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繪圖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郵 電 局

名 單

郵電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一般範疇一缺及資訊科技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一般範疇:

楊俊榮

83.22

資訊科技範疇:

梁偉棋

74.22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郵電局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黃麗娟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潔英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郵電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八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

為填補郵電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並公佈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

根據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郵電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技術員職程郵政管理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

2)行政任用合同: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
技術員職程資訊科技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是項刊登費用為 $1,703.00)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通 告

第01/DSMG/2017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4/94/M號法令第四條、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1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本人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副局長梁嘉靜在氣象處、氣象監察中心、航空氣象中心及資訊處的工作範疇內,以下權限:

(一)簽署上述附屬單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及私人實體之公函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書面通知;

(二)批准有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有關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二、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
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辦事處之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辦事處之保安服務。

4. 標的:為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交通事務局辦事處。

6. 提供服務期限:二十四(24)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8. 底價:不設底價。

9. 臨時擔保:$60,000.00(澳門幣陸萬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百分之四(4%)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

15. 投標書的評標標準:

15.1 標書價格(佔評分65%);

15.2 過往三年在澳門提供同類規模的保安服務經驗(佔評分10%);

15.3 保安公司的運作規模及營運計劃(佔評分2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汽車工程範疇)一缺。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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