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博彩、建築業聯合自由工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07。

澳門博彩、建築業聯合自由工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博彩、建築業聯合自由工會,簡稱為「聯合自由工會」。

第二條——本會址設於澳門祐漢第三街順利樓二樓AM07室。若經理事會決議,本會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維護工人權益,保障工人就業。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本澳合法居民,不論種族、宗教、待業、就業人士,年滿十八歲,認同及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按法例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對本會運作及工作有批評及建議之權;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及理事會決議;

二、按時繳交會費;

三、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行動。

第八條——若會員刻意違反本會章程、嚴重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其會籍。惟當事人在該次大會有出席權及抗辯權。

第九條——會員無故欠交會費一年或以上者,暫停會籍,其一切會員權利在補交會費後方得恢復。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有制定和修改會章、會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選擇及罷免本會各機構的領導成員、終止會員會籍。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經五分一會員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於八天前向全體會員發出書面通知召集。

四、會員大會按法例召集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五、除本澳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須以法定比例通過外,會員大會之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

六、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人組成主席團,負責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錄等工作。主席團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唯理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另按需要分設秘書、財務、總務、聯絡等若干部門,經理事會互選產生,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會由理事長於五天前或至少不得少於四十八小時召集。若有需要或過半數理事聯署要求,理事長應召集舉行特別會議。

四、理事會會議必須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除特別規定外,決議須由出席者之簡單多數通過作出。

五、理事會為集體領導,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推動會務工作,因應工作進行討論及決議;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其他任何成員非經理事會議決授權,不得代表本會向外發表意見。

六、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七、對作出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或從事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理事會成員,經理事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即時暫停其理事身份。理事會須制訂能罷免提案報交會員大會決議。當事人在該次大會有出席權及抗辯權。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常設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經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秘書、財務稽核等職位,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於五天前召集。若有過半數監事聯署要求,監事長也須召集會議。

四、監事會有權審核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將審議結果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有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和財務開支狀況,各監事成員均可列席本會各級會議。

第四章

財政及附則

第十三條——財政收支:

一、本會經費來自會員費用、開展活動之收入、政府資助及任何不附帶條件之捐獻;

二、本會經費用於日常運作之經常性費用及工作活動費用。

第十四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本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時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浸信宣道會頌揚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07。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本堂會定名為:中文名稱為“澳門浸信宣道會頌揚堂”,中文簡稱為“頌揚堂”,葡文名稱為“Igreja de Grande Louvor-Associação Evangélica Baptist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onservative Baptist Great Praise Church”,英文簡稱為“Great Praise Church”,以下簡稱「本堂會」。

第二條——會址

一、本堂會會址設於澳門海邊馬路91號海富花園11樓K座;經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地區。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本堂會可以把會址遷往其它地方以及在其他地方、地區或者國家開立分會和任何形式的辦事處。

第三條——存續期

本堂會成立之日開始存在,其存續期無限制。

第四條——宗旨

一、本堂會為一非牟利性質之基督教團體,宗旨為傳揚福音、領人歸主、牧養信徒、聯絡會員、服務社會,完成耶穌基督所付託之使命。信仰大綱為:

l. 信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獨一真神。

2. 信神是宇宙萬物之主宰,信徒之天父。

3. 信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為童貞女所生,釘身十字架,流血贖罪,死後三日復活、升天、再來、審判活人死人,為拯救人類之救主。

4. 信聖靈是啟迪感化眾人,安慰幫助教導信徒之保惠師。

5. 信全部聖經是神所默示。

6. 信人因始祖亞當犯罪墮落在罪惡過犯之中,不能自救。

7. 信救恩乃神白白賜予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認罪悔改,由聖靈重生而進入神國者。

二、為貫徹上述宗旨,本堂會可按基督教教義開辦和支持宗教或教育活動,向社會提供慈惠和/或社會服務。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五條——會員資格

會員數目不限,分為下列兩種:

一、基本會員:凡蒙聖靈光照,知罪悔改,誠心相信主耶穌為其救主,常到本堂聚集。經本堂會主任牧師/傳道人查考合格,會員大會按規章通過接納,在本堂會接受浸禮者,即為本堂會基本會員。

二、過會會員:倘屬其他教會之信徒,與本堂會具同一信仰受過洗者,而願意遵守本堂會會章之基督徒,得憑其本人之申請書或其母會之同意書申請過會。經會員大會通過及接納,即為本堂會會員。

第六條——權利和義務

一、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但被選舉權只屬年滿十八年歲且在該次選舉前三個月內出席本堂會主日崇拜超過半數之會員所有。

二、經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可批准非屬上條所指之人士加入會員大會。

三、所有會員須遵守本堂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堂會之內部決議,履行應盡之責任。

第七條——紀律

一、本堂會會員如在行為上有違背聖經真理、玷辱基督聖名及聖教會聲譽、不遵從本堂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屢勸仍不悔改,經理事會按聖經的教導及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辦法處理之:

1. 解除聖職;

2. 停止聖餐。

二、倘經全體理事會成員過半數決議認為有關情節屬非常嚴重,可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凡經本堂會開除會籍之會員,如真心悔改,須經半年以上顯著之行動證明,然後由理事會討論應否恢復其應享之權利。但恢復會籍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章

組成機關

第一節

第九條——組成機關

本堂會設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於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其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兩次。本堂會之牧師及傳道人不在此限。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條——組成

一、會員大會是由全體會員所組成,其決議在本章程及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有一位會長,一位副會長及一位秘書;會長由理事長兼任。

第十一條——召集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及主持。

二、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由會長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通知每一位會員,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來召集,通知信應列明日期、時間、會議地點及議程。

三、如遇特別事故,得應理事會之要求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屬第一次召集之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之數目必須達到半數,會員大會方可作出決議。若在預定開會時間時,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可召集第二次會員大會,但兩次會員大會必須相隔八天,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均可合法及有效地作出決議,在一切法律效力,此次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

五、倘會員未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並作出表決,為此,該會員須於會前提交一份經其簽署的致理事會主席之信函,該信函視作有關意定代理之足夠證明文件。

六、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1. 修改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本堂會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職能

會員大會之職能:

一、選出理事會成員,以負責處理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之一切會務;

二、選出監事會成員;

三、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報告書、帳目及財政預算;

四、通過本堂會各機關成員之解任;

五、通過本堂會之牧師、傳導及職員之聘任及解僱;

六、章程之修改;

七、決定本堂會之解散。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三條——組成

一、理事會由不少於五位但不多於十五位的單數成員所組成,成員由本堂會之牧師、傳道、及直接監督本堂會事工的受薪同工和其他經上一屆理、監事會提名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所組成,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二、理事會設有一位理事長、一位副理事長、一位秘書、一位司庫、及若干理事。

1. 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中選任,負責督導一切事工,主持會議。

2. 副理事長由理事中選任,協助主席,處理會務,並於理事長不能視事時,代行理事長的職務。

三、除理事長已有規定外,理事會其他各職得由理事會互選任之。

四、在理事會屬下,可按會務需要分設事工。

第十四條——召集及運作

一、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且要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二、理事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之過半數票,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職能

一、通過對本堂會運作有需要之內部規章;

二、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本堂會之一切會務;

三、每月開會一次,執行會員大會之決案;

四、籌措經費,制訂預算,推進各項事工;

五、訂定及終止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勞動合同;

六、如有特別需要,得由理事長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六條——組成及會議

一、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經上一屆理、監事會提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二、監事會設有一位監事長、一位副監事長、一位秘書,各成員由監事會互選產生;

三、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四、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七條——監事會之職能

對理事會之工作、財政預算、帳目及報告書等提出意見及監督。

第四章

經費及財產

第十八條——捐贈及奉獻

一、本堂會之經費來自捐款、捐獻、服務及其他資助等。

二、為執行本堂會之活動,本堂會可接受一切與本堂會性質相容之捐贈及奉獻為本堂會經費來源。

三、凡違背聖經教訓之籌款方法,均不應採用。如有特別募捐之舉,需經理事會通過,方得舉行。

四、所有向本堂會作出之捐贈及奉獻均屬本堂會之財產。

第十九條——財產

一、本堂會之財產由本堂會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所組成。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本堂會可取得、處分、轉讓或令本堂會之不動產附上負擔。

第五章

解散

第二十條——規定

一、本堂會之解散取決於四分之三全體會員於為此目的而舉行之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二、在解散過程中,本堂會之財產及有價物經清算有關責任後將捐贈予本澳或以外地方之基督教機構或教會。會員大會並須為此指定有關之受益人。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香港宣教會(澳門區)

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Evangelical Church (Macao Reg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6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經費來源

93. 經費來自教會會員及其他團體的奉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瀋陽文化交流協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 Shenyang Culture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瀋陽文化交流協會

章程

一、名稱、地址及宗旨: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瀋陽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 Shenyang Culture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會址設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八號鴻興大廈地下C座;宗旨為促進澳、瀋兩地間的文化活動往來和合作,為兩地之文化活動提供合作平臺,促使兩地共同繁榮昌盛。

二、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理事會批准則成為正式會員;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受本會之福利和享有參加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繳交會費的義務。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三、領導及管理機構:

1. 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或以上、秘書長一人。會員大會職權為: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2. 理事會—— 為本會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或以上、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其職權為: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3. 監事會—— 為本會的監察機構,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

4. 視工作需要,可增聘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顧問等。

5. 領導及管理機構之任期為三年。

四、財政:

政府資助、社會贊助和會費。

五、附則:

1.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2. 本章程未盡之事宜,則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際人才才位認證產業發展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國際人才才位認證產業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定名為:“國際人才才位認證產業發展協會”,是國際性的、公開性的成人教育機構的協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雅廉訪70號A座幸運閣18樓G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嚴格遵守所屬國家及特區政府法制和教育機制,嚴禁一切違法活動,聯繫世界各地公開性的成人教育機構,共同推展“人才才位認證”新型教學模式,以人才就業為導向,以目標崗位需求為重心,為社會培養運用性、技能型、零距離、高素質的實用人才。為社會核心生產力的高速發展,為教育事業興旺發達捐資獻力。

第四條——本會章程以中文為主,具有法律實效。大會公章以中文字體為主。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世界各地公開性的成人教育機構,只要接受本會的章程,經過理事會辦理登記,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樹立、維護本會聲譽和按時繳納會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本會將透過“國際人才才位認證產業發展協會”大力表彰、推展“人才才位認證”新型教學模式及其輝煌教育成就。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的會務機構設:(1)會員大會,(2)理事會,(3)監事會。會務機構成員通過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會員大會

第九條——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名,若干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設秘書長一名,若干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成員必須是單數;

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常務副會長代行職務。

第十條——基於以下原因可召開全體會員特別會議:A)應會長要求;B)應理事會和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要求。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A)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B)審核批示修改本會章程;C)審核批示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年度財政報告書。

第十二條——召開會員大會,最少提前八天通知所有會員,通知書內須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理事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若干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若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常務副理事長代行職務。

第十四條——理事會職權:A)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領導、管理體制和主持會務活動;B)招收會員;C)製作年度工作報告書和財務報告書;D)委任本會代表;E)訂定入會費。

監事會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常務副監事長及監事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若監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常務副監事長代行職務。

第十六條——監事會職權:A)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的運作;B)查核本會的財務;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D)履行法律及本會章程賦予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七條——本會的會慶日定為十月一日,每年十月一日前夕召開一次會員大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國家及地區法律,嚴禁一切違法活動。倘有觸犯本條款,即作自動退會處置,其所有之一切違法活動均由其個人承擔,與本會無關。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有未完善之處,由會員大會四分之三出席人數通過修正。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António de Oliv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6頁與存放於本署“2007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卷第1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Geral de Amizade de Ha Mun de Macau”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seis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ssociação Geral de Amizade de Ha Mun de Macau»,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úmero um n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seis.

澳門廈門聯誼總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 澳門廈門聯誼總會 ”;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Amizade de Ha Mun de Macau”;

英文名為“ Ha Mun Friendship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o”。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團結包括鄉親在內所有曾經在廈門就學、工作、經商、居住過並對廈門有感情的人士,促進澳門、廈門兩地在工商業、教育、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3樓U室。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廈門籍鄉親,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 凡在澳門依法註冊成立的廈門地區聯誼會或同鄉會,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得成為本會屬會成員。

(三) 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四)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 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 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七條——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 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 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 監事會由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 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二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

公證員 馮建業


澳 門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集平常股東大會通告

依照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590(SO),茲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上午11時30分,假座本澳馬交石炮台大馬路“澳電大樓”14樓,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1)審查二零零六年度董事會之報告書、討論及表決財政報表及監事會的意見書。

(2)討論及表決由董事會建議有關盈利之運用。

(3)選舉董事會一位成員。

(4)選舉監事會。

(5)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議程內,第1及第2項之相關文件,各股東均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查詢。

此致

各股東台照

中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何鴻燊 啟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增長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均衡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平穩基金;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安定基金;及

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保證基金

修改管理規章

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修改上述退休基金的管理規章第七條第一款有關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由原每星期計算一次更改為每個澳門及香港銀行正常營業的工作天計算一次(星期六、日除外)。

修訂後的第七條第一款如下:

第七條

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及方式

1. 基金單位的價值在每個澳門及香港銀行正常營業的工作天計算(星期六、日除外)或管理實體可能不時合理地確定的其他日期;但是,如果於以上任何一日,澳門或香港的銀行營業的時間因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類似事件而縮短,則該日並非為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有關基金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將延至緊隨的澳門及香港銀行正常營業的工作天(星期六、日除外),但若聯豐亨人壽另有規定的除外。計算方法是將基金的資產淨值除以已發行單位數目。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資料更新:

載於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增長基金、均衡基金、平穩基金、安定基金及保證基金管理規章第二條第一款(以及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保證基金管理規章第九條第一款)有關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資本及地址已更新如下:

第二條

管理實體及其職能

1. 基金的管理實體是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為「聯豐亨人壽」,其實收公司資本為澳門幣六千萬元,地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4樓。

(下述只適用於聯豐亨人壽退休基金 —— 保證基金)

第九條

提供保證回報之安排

1. 基金的保證人為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註冊的辦公地點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4樓。

除上述提出的修訂外,所有管理規章的條款將維持不變,並繼續具有十足效力。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於澳門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

公司地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白朗 古將軍大馬路逸園狗會一樓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登記編號為810號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股東常會。會議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正在葡京酒店文華廳內舉行。

會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對董事會有關二零零六年營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業務報告、對盈餘運用及監事會的意見書進行討論和議決;

二、選舉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的公司各管理機關成員名單;

三、其他與公司利益有關之事項。

本召集書議程內的有關文件將存放在公司住所內,各股東可在任何辦公日工作時間內索閱有關文件。

澳門,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何超雄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召集書

依照法例及本中心章程,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將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時三十分,在位於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7字樓,中心總辦事處演講廳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1.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就二零零六年度業務所編制之活動報告及財政賬目;

2. 監事會對以上項目之意見書;

3. 關於一名股東要求退出中心;

4. 修正“中心”章程;

5. 其他事項。

根據本中心章程第十九條第二項,屆時若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將於上述指定時間一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召開,屆時無論出席股東的人數及其代表的股份多少,會議均為有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股東大會主席 吳榮恪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總辦事處:澳門南灣街693號大華大廈14樓

公司資本:MOP $ 10,000,000

澳門商業登記局登記編號2.146

股東常會召集書

根據法律及章程的規定,茲召集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本公司總辦事處舉行的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1. 對董事會有關二零零六年度的報告、資產負債表及帳目以及監事會有關二零零六年度的意見書進行議決;

2. 對運用盈餘進行議決;

3. 選舉公司股東大會主席及秘書,董事會及監事會新成員;

4. 處理由股東建議及已被股東會接納的與公司利益有關的事務。

根據商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百三十條的規定,自本召集書公佈日起,有關條文所規定的資訊材料已置於公司總辦事處供股東在辦公時間內查閱。資訊材料主要指帳目文件及董事會遞交的建議。

TDO — Sociedade Gestora de Participações Sociais, S.A.

股東大會主席 Dr. José António Cobra Ferreira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澳門保益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股東周年大會

通告

按照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假得勝馬路 2-4 號本公司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商討下列事項:

(一) 通過董事會所編制的報告,結算與賬目以及監事會對上年度的意見書。

(二) 討論其他事項。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

股東大會主席 楊融華


天澳國際貨運(澳門)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召集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

天澳國際貨運(澳門)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第十條,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公司總部召開股東會議,開會議程如下:

1. 討論及批核董事會提交之二零零六年度公司報稅、資產負債表、賬目,以及監察委員會關於二零零六年度運作之意見書;

2. 批核董事會提交之二零零七年度預算;

3. 進行公司各架構的選舉;

4. 股份轉讓;

5. 其他事項。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

股東大會理事會主席 王錦濤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開會通知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第十九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是次會議將商討下列各事項:

一、討論及議決董事會二零零六年度之報告書暨結算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書;

二、其他事項。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開會通知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第十八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半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是次會議將商討下列各事項:

一、討論及議決有關二零零六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暨結算帳目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書;

二、二零零六年度純利分配之決定;

三、其他事項。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德濂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東周年常會召集通告

敬啟者:

依照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25636(SO),茲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11樓J至N座召開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1) 審查二零零六年度董事會之報告書、討論及表決財政報表及監事會的意見書。

(2)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議程內,第1項之相關文件,各股東均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查詢。

此致

各股東台照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張國典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

會議召集書

根據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編號為3053號,164頁,第C8簿冊,現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二時三十分正在本公司總址,青洲河邊馬路二號地下,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一)討論及議決有關截至二零零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營業年度之財務報告及監事委員會之意見。

(二)填補公司機關成員空缺。

(三)修改部份公司章程。

(四)就其他應辦事宜作出決議。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李玉馨


MAGRAN —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Magran —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07, pelas 12,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MAGRAN – 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Margan – 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07, pelas 11,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07, pelas 11,3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Jong Kong Ki.


SOCIEDADE DE CONSTRUÇÃO E FOMENTO PREDIAL GOLDEN CROWN,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legais e estatutários,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desta Sociedade para reunir no Edifício «Ocean Tower», 5.º andar, sito na Avenida dos Jardins do Oceano, n.º 388, Taipa, Macau, no dia 28 de Março de 2007, pelas 12,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Discussão e aprovação d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a Sociedade, referentes ao ano económico de 2006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e

2. Tratar de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te.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Ho Hao C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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