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Hutchison - Telefone (Macau), Lda.
    Hutchison - Telefone (Macau), Limitada

相關內容

  • 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第2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附於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且經第2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所載的國際信令點編碼。
  • 第12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6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4/2015號牌照續期。
  • 第12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7號牌照續期。
  • 第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第16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第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
  • 第5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第23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4/2015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第22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
  • 第2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改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五條款。
  • 第16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 第3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7號牌照續期。
  • 第40/2014號行政命令, 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採用長期演進技術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37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附於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第15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第15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附於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2/2007號牌照。
  • 第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10/2009號行政命令, 核准為競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第三代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之牌照而進行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4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2號牌照續期。
  • 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WCDMA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 第179/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
  • 第57/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第41/2004號行政法規, 訂定公共電信網絡互連制度
  • 第29/2004號行政命令, 核准供競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一個碼分多址(CDMA)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跨域流動電信服務牌照而進行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按照第2/2002號牌照的規定及條件,核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 第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網絡以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20/4/2024 10:08:17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