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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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6/94/M號法令, 核准就違反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之行為所適用之處罰制度,及核准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及經濟司在燃料操作安全方面所作之規定。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4/08/29
第45/94/M號法令, 修訂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附表組IV(對汽油課徵消費稅)。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4/08/22
第44/94/M號法令, 確定無鉛汽油之特徵並定出條件,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使用無船汽油之汽車方可進口及註冊。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4/08/22
第43/94/M號法令, 闡明本地區法律體系中與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公共部門編制及將退休金及撫卹金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等程序有關之若干狀況並調整該法律體系所規定之若干解決辦法。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4/08/15
第42/94/M號法令, 核准關於進入各公共部門編制及晉升之若干過渡性特殊措施。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4/08/15
第41/94/M號法令, 規範司法援助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4/08/01
第40/94/M號法令, 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4/07/25
第39/94/M號法令, 規定初中教育課程組織之指導性框架。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4/07/18
第38/94/M號法令, 規定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及小學教育之教育程度課程組織之指導性框架。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4/07/18
第37/94/M號法令, 將一幅位於河邊新街的土地,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撥歸本地區之私產。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4/07/18
第36/94/M號法令, 設立本地區航空簡化手續及安全委員會,並訂定其組成和權限。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4/07/18
第35/94/M號法令, 核准《行政程序法典》--若干廢止。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4/07/18
第34/94/M號法令, 解除位於草堆街之一幅土地之公產性質,並以無主土地併入本地區之私產。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4/07/11
第33/94/M號法令,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若干廢止。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4/07/11
第32/94/M號法令, 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4/07/04
第31/94/M號法令, 重組澳門身分證明司--若干廢止。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4/06/20
第30/94/M號法令, 重組司法事務司─若干廢止。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4/06/20
第29/94/M號法令, 核准業餘無線電通訊規章--若干廢止。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4/06/14
第28/94/M號法令, 通過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若干廢止。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4/06/06
第27/94/M號法令, 關於修改管制為獲得居民身份證所需之居留證明之七月十三日第三七∕九二∕M號法令第一條及二條f項事宜。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1994/05/30
第26/94/M號法令, 核准文化基金之規則及運作。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4/05/16
第25/94/M號法令, 訂定期限停止在本地區流通之五分硬幣之法定流通及終止償付能力。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4/05/16
第24/94/M號法令, 通過新聞司之新組織法律事宜--若干廢止。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4/05/09
第23/94/M號法令, 確定行政暨公職司新組織架構之重組事宜──若干廢止。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4/05/09
第22/94/M號法令, 訂立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之組織事宜(GPTT)--若干廢止。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4/05/02
第21/94/M號法令, 管制社會重返基金事宜--若干廢止。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4/05/02
第20/94/M號法令, 關於座落美副將大馬路一幅土地,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撥歸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4/04/18
第19/94/M號法令, 關於座落河邊新街一幅土地,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撥歸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4/04/18
第18/94/M號法令, 規範在國際過境旅客或外出旅客專用區內獲許可進行貨物交易之商業場所之設立、運作及監察,而該等商業場所設於碼頭、汽車總站、火車總站或飛機場等之客運大樓內。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4/04/11
第17/94/M號法令, 關於座落果欄街一幅地段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撥歸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4/04/06
第16/94/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8/8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款(澳門政府辦公室的司法制度)。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4/04/06
第15/94/M號法令, 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1994/02/28
第14/94/M號法令, 規定適用於澳門地區十月十四日之第357/93號法令,該法令承認有關納入葡國共和國部門之權利。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1994/02/23
第13/94/M號法令, 設立經濟委員會及撤消數個委員會──數項廢止。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1994/02/21
第12/94/M號法令, 通過澳門體育總署新組織架構--數項廢止。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4/02/07
第11/94/M號法令, 通過體育發展基金架構及運作。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4/02/07
第10/94/M號法令, 通過體育委員會架構及運作。廢止五月十八日第29/87/M號法令及四月十六日第12/90/M號法令。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4/02/07
第9/94/M號法令, 設立法醫學檢驗制度。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4/01/31
第8/94/M號法令, 修正對郵電司員工分配住宅現行法律。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4/01/31
第7/94/M號法令, 訂定司法參事官職之通則。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4/01/24
第6/94/M號法令, 訂定進入法院司法官團之實習制度,以及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4/01/24
第5/94/M號法令, 承認鏡湖護士助產學校護理課程之人士具有進入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機關及機構之護理職程資格,該課程等同於官方所核准之一般護理課程--廢止七月九日第三三∕九○∕M號法令。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4/01/24
第4/94/M號法令, 訂定現行流通之舊五毫,二毫,及一毫硬幣在本地區失去法定流通力之期限。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4/01/24
第3/94/M號法令, 規範本地區地籍圖形之製作,保存及對其保持最新資料之權限。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1994/01/17
第2/94/M號法令, 關於座落草地圍及大炮台街四幅地段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撥歸本地區私產。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4/01/10
第1/94/M號法令, 將座落墨山巷一幅土地脫離本地區公有產權而轉為私有產權事宜。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4/01/03
第74/93/M號法令, 通過一九九四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並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予以執行。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3/12/31
第73/93/M號法令, 賦予教育暨青年司行政自治權。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3/12/31
第72/93/M號法令, 規範家長及監護人協會活動。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3/12/27
第71/93/M號法令, 訂定適用於專責公證員公證行為之手續費表--廢止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第1266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3/12/27
第70/93/M號法令,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新組織法--廢止一月二十五日第4/88/M號法令。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3/12/20
第69/93/M號法令, 修改三月十六日第14/87/M號法令核准之民事登記法典內第一百六十條及一百六十二條之條文(死亡登記)。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3/12/20
第68/93/M號法令, 調整十二月九日第56/91/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訂定之收費數值(從澳門往外地之乘客運輸憑證)。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3/12/20
第67/93/M號法令, 規範澳門體育活動--廢止一九六○年十一月五日第1470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3/12/20
第66/93/M號法令, 核准具有財政自治權之實體之名單。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3/12/20
第65/93/M號法令, 在一九九四年維持一九九三年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編制所訂的職位。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3/11/29
第64/93/M號法令, 重訂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3/11/22
第63/93/M號法令, 通過及規範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會計格式的運用。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3/11/15
第62/93/M號法令, 訂定公共行政部門助理職位新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及十五條。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3/11/03
第61/93/M號法令, 訂定適用於澳門居民之海員登記、受僱及船員人數之規範性規定及通過有關式樣。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3/10/25
第60/93/M號法令, 修訂《規範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規定》第三條及規條之附件A--廢止十二月十九日第七○六∕七五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3/10/18
第59/93/M號法令,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3/10/18
第58/93/M號法令, 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3/10/18
第57/93/M號法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設立體育暨運動學校。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3/10/11
第56/93/M號法令, 在一九九三地區總預算(OGT 93)收入表中增設一項目,及為追加和增設開支表若干項目而開立一特別信貸。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3/10/11
第55/93/M號法令, 修訂八月二十七日第49/90/M號法令第四條條文(臨時逗留證)。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3/10/11
第54/93/M號法令, 修訂公證法典第五十六、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一百四十二及二百○四條各條文。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3/10/04
第53/93/M號法令,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3/09/27
第52/93/M號法令, 對融資租賃立約技術之總法律制度訂定特別規範,並加入其他關於保護信用機構之清償能力之規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3/09/20
第51/93/M號法令, 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3/09/20
第50/93/M號法令, 給予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二十七、二十八及二十九條文重新編寫(澳門保安部隊任用及職程制度)。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3/09/20
第49/93/M號法令, 核准汽車登記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3/09/13
第48/93/M號法令, 設立旅遊高等學校籌設委員會--若干廢止。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3/09/06
第47/93/M號法令, 修改八月一日第66/88/M號法令核准之旅遊司組織法。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3/09/06
第46/93/M號法令, 規定澳門律師公會從訴訟費用、登記及公證手續費所獲得之收入金額數目。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3/09/06
第45/93/M號法令, 關於在澳門理工學院設立一視覺藝術學校--若干廢止。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3/08/30
第44/93/M號法令, 關於將行政暨公職司公共行政培訓中心之職責和權限移轉予澳門理工學院事宜--若干廢止。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3/08/30
第43/93/M號法令, 重新編寫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第四及第五條(更改監察燃料產品設施委員會成員事宜)。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3/08/30
第42/93/M號法令, 關於座落石里一幅地段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列入本地區私產內。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3/08/30
第41/93/M號法令, 關於座落銀針里一幅土地脫離公產並以無主土地列入本地區私產內。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3/08/30
第40/93/M號法令, 訂定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轉為在澳門文化司署內運作--廢止六月二十日第69/GM/90號批示。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3/08/23
第39/93/M號法令, 制訂在外地或在本地區非官方教育制度所取得學歷的新學歷認可制度。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3/07/26
第38/93/M號法令, 訂定從事非高等教育之私立教學機構章程。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3/07/26
第37/93/M號法令, 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第一六一八∕八九號圖則所指之無主地段脫離公產並將之以無主地段納入本地區私產內。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3/07/19
第36/93/M號法令, 核准關於屬本地區車輛的組織安排及有關車輛使用的新制度──數項廢止。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3/07/19
第35/93/M號法令, 重新編寫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工業範圍內的稅務鼓勵)事宜。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3/07/12
第34/93/M號法令, 通過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事宜。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3/07/12
第33/93/M號法令, 管制澳門利宵中學的組織。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3/07/05
第32/93/M號法令,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3/07/05
第31/93/M號法令, 關於訂定新行政執照制度及授予權限予有關各實體--數項廢止。 《公報》第26期,
1993/06/28
第30/93/M號法令, 關於法律翻譯辦公室重組事宜--若干廢止。 《公報》第25期,
1993/06/21
第29/93/M號法令, 消滅數個委員會--若干廢止。 《公報》第25期,
1993/06/21
第28/93/M號法令, 關於終止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之設立及組成之過渡性制度事宜。 《公報》第25期,
1993/06/21
第27/93/M號法令, 核准鑄造及發行第40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紀念金屬硬幣。 《公報》第22期,
1993/05/31
第26/93/M號法令, 修訂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增加在本地區從事保險公司之財務保障)。 《公報》第22期,
1993/05/31
第25/93/M號法令, 檢討關於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活動之管制法規--廢止九月九日第28/78/M號法令及由該法令核准管制章程。 《公報》第22期,
1993/05/31
第24/93/M號法令, 確定在刑事訴訟程序內所扣押之車輛,被宣告歸本地區所有,或遺棄之車輛。 《公報》第21期,
1993/05/24
第23/93/M號法令, 修訂八月二十日第47/90/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關於政府公報刊登模式,重新編排)--八月二十日第四七∕九○∕M號法令關於規範法規之公佈、認別及格式重新刊登。 《公報》第21期,
1993/05/24
第22/93/M號法令, 關於在官方儀式中須遵守之次序須經總督批示訂定--廢止二月十五日第12/88/M號法令。 《公報》第21期,
1993/05/24
第21/93/M號法令, 開立一特別信貸款項為二億元,作為填補一九九三年本地區總預算支出表內之一項目。 《公報》第20期,
1993/05/17
19/4/2024 23:47:19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