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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95/GM/91號批示

公報編號:

15/1991

刊登日期:

1991.4.15

版數:

1496

  • 再修正經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修正之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第一條條文(里斯本澳門聯絡處組織規章)。
被廢止 :
  • 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組成機關──廢止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四月八日第95/GM/91號批示及三月二十日第17/GM/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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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9/GM/89號批示 - 關於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之架構及組織--撤消九月一日第九五/GM/八八號批示。
  • 第17/GM/93號批示 - 在里斯本澳門辦事處編制內設立兩個科長職位及撤銷三個高級技術員職位。
  • 第37/2000號行政法規 - 里斯本澳門聯絡處名稱及組織的變更──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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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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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95/GM/91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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