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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5/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5/1991

刊登日期:

1991.4.15

版數:

1490

  • 將一幅座落外港填海區面積為九六○平方米之土地脫離公有產權並將之納入本地區私有產權--撤銷三月二十五日第22/91/M號法令。
廢止 :
  • 第22/91/M號法令 - 關於將落座外港填海區一幅總面積為五三五平方米之土地脫離公有產權並將之納入本地區私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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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及地籍管理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91/M號法令

    四月十五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解除一幅面積為960平方米的土地的公產性質,並將之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的私產。該土地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所發出的第3 361/90號地籍圖內以字母E標明,有關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並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二條——廢止三月二十五日第22/91/M號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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