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立法會

法規:

第9/91/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0/1991

刊登日期:

1991.7.29

版數:

3421

  • 關於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和撫恤金--撤銷十二月十日第一二/九○/M號法律。
被廢止 :
  • 第3/92/M號法律 - 調整公職人員薪酬、退休金及撫恤金--撤銷七月二十九日第九/九一/M號法律。
  •  
    廢止 :
  • 第12/90/M號法律 - 關於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恤金事宜--撤銷六月廿六日第四/八九/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92/M號法律 廢止

    第9/91/M號法律

    七月二十九日

    關於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和撫卹金的法律提案

    因最近生活費水平有所提高,認為有需要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和撫卹金進行調整。

    基於上述;

    鑑於總督之建議並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二款a項所指的程序;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卅一條一款q項之規定,澳門立法會規定如下:

    第一條

    (索引一百的調整)

    現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一所載索引表內索引一百的數值為三千二百元。

    第二條

    (退休金和撫卹金的調整)

    退休金和撫卹金,按上條之規定進行調整。

    第三條

    (負擔)

    本法律實施所產生的負擔,由將來專為此目的列入本地區本年度總預算開支部門的款項應付。

    第四條

    (撤銷)

    撤銷十二月十日第12/90/M號法律

    第五條

    (開始生效及追溯)

    本法律於公佈日翌日開始生效並追溯至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於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宋玉生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簽署

    著頒行

    總督 韋奇立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