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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51/91/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2/1991

刊登日期:

1991.8.12

版數:

3530

  • 核准雙三重彩、互相博彩項目正式規則。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51/91/M號訓令

    八月十二日

    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按照澳門賽狗專營制度批給合約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把稱為“雙三重彩”互相博彩項目的規例呈交政府核准。

    鑑於取得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有利意見;

    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a)及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一條(j),經濟財政政務司着令如下:

    獨一條——核准附屬本訓令及成為本訓令一部份的“雙三重彩”互相博彩項目正式規例。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於澳門政府

    着頒行

    ———

    賽狗雙三重彩博彩規例

    第一條

    (勝出投注)

    雙三重彩勝出投注是,在專營公司預先指定的連續兩場賽事中,每場均順序選中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的投注。

    第二條

    (參賽狗隻數目)

    雙三重彩每關參賽狗隻最少五隻。每關參賽狗隻為四隻或以下時,賽事舉行與否由賽事監場決定,尚須遵守下列規定:

    a) 首關少於三隻,取消派彩、投注全數退款。

    b) 次關少於三隻,彩金按第六條b項所定方式派發。

    第三條

    (投注金額)

    投注單位為二元,投注兩元以上者,必須為其倍數。

    單式投注每注最低十元。

    複式投注每注最低二元。

    第四條

    (後備狗隻的補出)

    一、雙三重彩其中一場次倘某狗隻由獸醫建議退出,該狗隻將由專營公司指定的後備狗隻代替。該後備狗隻將穿上退出狗隻的號布。

    二、投注於退出狗隻的投注將轉投於補出狗隻,除非投注人寧願退款。

    三、上款所指選擇只當雙三重彩首關有補出情況及在首關賽事開賽前方可作出。

    第五條

    (退出狗隻)

    雙三重彩倘有狗隻退出而無法由後備狗隻補出,執行下列規定:

    a) 任何一關有一隻狗退出,不作任何退款,所退出狗隻由第一熱門代替;

    倘投注人在原選擇中已包括第一熱門,則第二熱門視為由該投注人選定代替退出狗隻的狗隻;

    倘投注人在原選擇中已包括第一及第二熱門,則第三熱門視為由該投注人選定代替退出狗隻的狗隻;

    b) 倘雙三重彩任何一關有兩隻狗退出,所退出狗隻由第一及第二熱門代替;

    第一退出狗隻由第一熱門代替。倘第一熱門已經包括在投注人的原選擇內,則第二熱門視為該投注人的選擇;

    第二退出狗隻由第二熱門代替。倘第二熱門已經包括在投注人的原選擇內或已經作為第一退出狗隻的代替狗隻,則視作投注人選擇第三熱門。

    第六條

    (無效賽事)

    倘雙三重彩其中一關被視為無效,執行下列規定:

    a)倘首關無效,首關任何一組合搭次關勝出組合獲派彩;

    b) 倘次關無效,首關勝出組合搭次關任何一組合獲派彩;

    c) 倘兩關均無效,雙三重彩全部投注退款。

    第七條

    (併頭賽果)

    首三位置任何一個出現併頭,彩金由各勝出組合分享。

    第八條

    (無人投注)

    倘雙三重彩任何一關的勝出組合無人投注,全數彩金撥入下場雙三重彩彩池。

    第九條

    (膽拖投注)

    作膽的狗隻必須跑入第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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