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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7/GM/92號批示

公報編號:

31/1992

刊登日期:

1992.8.3

版數:

3178

  • 關於將焚化中心辦公室改名為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GCIE--撤銷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七條條文。
被廢止 :
  • 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建設發展辦公室。
  •  
    相關法規 :
  • 第78/GM/87號批示 - 設立一命名為焚化中心辦公室計劃工作組及確定有關職權。
  • 第77/GM/92號批示 - 關於將焚化中心辦公室改名為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GCIE--撤銷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七條條文。
  • 第6/GM/94號批示 - 附於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五項之新行文,該行文係五月二十六日第六八/GM/八九號批示所重新編排(焚化中心及污水處理站辦公室的組成)。
  • 第120/GM/98號批示 - 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CIE)之存續期一 年。
  •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77/GM/92號批示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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