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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77/GM/92號批示
公報編號:
31/1992
刊登日期:
1992.8.3
版數:
3178
關於將焚化中心辦公室改名為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GCIE--撤銷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七條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建設發展辦公室。
相關法規
:
第78/GM/87號批示
- 設立一命名為焚化中心辦公室計劃工作組及確定有關職權。
第77/GM/92號批示
- 關於將焚化中心辦公室改名為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GCIE--撤銷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七條條文。
第6/GM/94號批示
- 附於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五項之新行文,該行文係五月二十六日第六八/GM/八九號批示所重新編排(焚化中心及污水處理站辦公室的組成)。
第120/GM/98號批示
- 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CIE)之存續期一 年。
相關類別
:
公共建設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77/GM/92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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