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7/92/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1/1992

刊登日期:

1992.8.3

版數:

3171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多個委員會的委員報酬。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7/92/M號法律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多個委員會的委員報酬。
  • 第52/92/M號法令 - 撥出席費予數委員會之成員及土地委員會支援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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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消防局 - 土地委員會 - 儲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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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7/92/M號法律

    八月三日

    立法許可

    經考慮澳門總督之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之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q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標的)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向土地委員會成員,土地委員會援助處處長,儲金局行政委員會管理成員以及監察燃料產品設施委員會成員給予一項報酬。

    第二條

    (意義及範圍)

    上條所指報酬之給予,目的是賦予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開始享有收取因參加有關委員會會議的出席費之權利。

    第三條

    (期限)

    本立法許可自公佈日起六十日內有效。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頒佈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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