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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73/93/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0/1993

刊登日期:

1993.10.4

版數:

4129

  • 核准關閘多層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被廢止 :
  • 第1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栢麗(關閘)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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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2/87/M號法令 - 核准多層停車場泊車位之使用及經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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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多層停車場 - 市政署 - 治安警察局 - 土地工務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1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73/93/M號訓令

    十月四日

    鑑於關閘多層停車場之建築工程已竣工;

    鑑於已具備為上述多層停車場訂定使用及經營之特定規則之條件,該特定規則係根據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核准之《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而訂定;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核准位於馬場北部HD街區之關閘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而該規章成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

    關閘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第一條

    (使用條件)

    一、位於馬場北部HD街區之多層停車場係一公眾停車場,以下簡稱為關閘多層停車場,設於柏麗花園一、二、三、四字樓及五字樓之部分地面,其北至馬場大馬路,南至看台街,東至永定街,西至騎士馬路。

    二、柏麗花園之一、二、三、四字樓,以及五字樓之部分地面作為公眾停車場。

    三、五字樓之另一部分地面作為私人停車場。

    四、關閘多層停車場設有公眾車位355個及私人車位94個,並有一個公用入口及一個公用出口。

    五、除取得被特許人特別許可外,明確禁止具下列特徵之車輛進入關閘多層停車場:

    a)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9座位之車輛;

    b)總重量超過3.5公噸之車輛;

    c)雙輪車輛;

    d)因車輛本身之條件,可對任何使用者或對在該停車場內停泊之車輛產生危險之車輛,尤其是運載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物品之車輛。

    六、任何有意使用關閘多層停車場之駕駛員,如無該停車場月票,應在設於入口處之自動機械裝置處取得普通入場票。

    七、於大廈地庫之收費處繳付泊車時間之相應費用後,駕駛員應於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第二條

    (收費)

    一、使用關閘多層停車場之收費辦法如下:

    a)普通票;

    b)月票;

    c)專用車位月票。

    二、月票及專用車位月票由被特許人發出,其相應數量分別不得超過關閘多層停車場公眾車位總數之40%及20%,且最少有40%之車位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

    三、使用關閘多層停車場之收費如下:

    普通票 每小時澳門幣2元
    月票 澳門幣550元
    專用車位月票 澳門幣1,000元

    四、上款所指之收費,得由總督應土地工務運輸司之建議及經聽取被特許人意見後,以批示修正。

    第三條

    (關閘多層停車場服務人員之認別及制服)

    執行停泊、移走及存放車輛等不同任務之被特許人之人員,應穿著專有制服及使用有關認別卡,認別卡由土地工務運輸司核准。

    第四條

    (準用)

    七月十三日第52/87/M號法令之規定,補充適用於本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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