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8/9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8/1994

刊登日期:

1994.11.28

版數:

1090

  • 撥出一筆收入並開立一筆特別貸款以便用於追加一九九四年本地區之總預算之一項費用。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41/83/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58/94/M號法令

    十一月二十八日

    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轉移款項,須遵守預定之支付計劃,而款項之轉移應最遲於獲得收入之翌月之最後一日為之。

    因此,應將確定為轉移於上指儲備基金之款項,以結餘之方式作有關之轉移。此種情況,在一九九四年因作出其他支付而顯得嚴重,而該等支付係用作調整以往各年決算數值。

    因此,有必要在執行中之預算年度領域內採取此作法。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 一 條

    (撥款)

    在一九九四年度地區總預算收入表之下列項目撥入下指款項:13-01-00-00 以往經濟年度之結餘331,467,900.00

    第二條

    (追加)

    根據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第一條修改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開立數額為331,467,900.00之特別貸項,以追加並撥入一九九四年度地區總預算開支表之下列項目:

    第十二章 共用開支

    04-01-05-00-27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金 331,467,900.00

    第 三條

    (抵銷)

    為抵銷根據上條規定開立之貸項,應運用第一條所指之資源。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