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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9/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4/1995

刊登日期:

1995.6.12

版數:

887

  • 於澳門社會工作司內設立青洲地方接待暨協調中心。
相關法規 :
  • 第52/86/M號法令 - 核准社會工作制度及其結構-若干廢止。
  • 第169/95/M號訓令 - 於澳門社會工作司內設立青洲地方接待暨協調中心。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9/95/M號訓令

    六月十二日

    為了改善澳門社會工作司向人口激增之花地瑪堂區居民提供之服務,故有必要在該司內另設立一地方接待暨協調中心;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根據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四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及五月二十日第87/91/M號訓令第一條e 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於澳門社會工作司內設立青洲地方接待暨協調中心,該部門於花地瑪堂區運作,範圍包括青洲坊,筷子基,位於巴波沙大馬路以西之巴波沙坊,以及位於由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至與美副將大馬路交界處以西之區域。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安娜彼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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