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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96

刊登日期:

1996.1.8

版數:

41

  • 核准駐澳門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式樣。
被廢止 :
  • 第20/2000號行政法規 - 對居住或派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享有外交人員地位的外交及領事人員,發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發的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廢止一月八日第4/96/M號訓令。
  •  
    相關法規 :
  • 第4/96/M號法令 - 設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輔助部。
  •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00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96/M號訓令

    一月八日

    PD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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