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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印刷署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0/1996

刊登日期:

1996.7.22

版數:

1311

  • (第4/91/M號法律)
相關法規 :
  • 第4/91/M號法律 - 關於核准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若干撤銷。
  • 更正 - (第4/91/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察覺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第10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第557頁之第4/91/M號法律,核准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行文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一、對有關提交候選名單的最後決定,得向澳門行政法院,以下稱為法院上訴。

    應為:

    一、對有關提交候選名單的最後決定,得向澳門高等法院,以下稱為法院上訴。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於澳門政府印刷署

    署長 李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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