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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9/9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7/1996

刊登日期:

1996.9.9

版數:

1940

  • 許可鑄造面額為澳門幣拾圓之新硬幣。
相關法規 :
  • 第49/96/M號法令 - 許可鑄造面額為澳門幣拾圓之新硬幣。
  • 第7/95/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 第16/98/M號法令 -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從流通紙幣中收回澳門幣拾圓紙幣。
  • 第34/98/M號法令 - 許可鑄造面額為澳門幣貳圓之新硬幣。
  •  
    相關類別 :
  • 硬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96/M號法令

    九月九日

    第一條

    (許可)

    許可鑄造面額為澳門幣拾圓之硬幣,發行限量為二千萬枚。

    第二條

    (特徵)

    上條所指硬幣為圓形,邊緣平滑,厚度為2.7毫米,重約12.0克(公差為2.5%),並應符合下列技術特徵:

      合金 含量 直徑
    (毫米)
    名稱 組成元素 含量標準% 公差
    外部圓環  銅-鋁-鎳 Cu+Al+Ni 92+6+2 ±1.0%  28,0
    內部中心  銅-鎳 Cu+Ni 84+16 ±1.0% 19,3

    第三條

    (圖案)

    一、硬幣正面中心之圖案為玫瑰聖母堂,左右兩側以中文標明面額,下部有葡文“10 patacas”(拾圓)之字樣。

    二、硬幣背面中心為“Macau”及“澳門”字樣,在上部以一隻按中國象徵學代表“幸福”之蝙蝠為圖案,下部標明鑄造年份。

    第四條

    (開始流通)

    經本法規許可鑄造之硬幣於一九九七年投放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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