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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4/1997

刊登日期:

1997.1.27

版數:

91

  • 關於無限期禁止任何含有氯美乍酮成份之成藥進口。
相關法規 :
  • 第66/95/M號法令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衛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GM/97號批示

    歐洲對含氯美乍酮(Clormezanona)成份藥物的研究證實,該成份對皮膚引致嚴重的毒性反應, 能使皮膚組織壞死。

    得悉其有礙人體健康, 歐洲多國及香港已採取若干預防措施。

    鑑於澳門市面上有含氯美乍酮成份之成藥出售,針對該等產品的進口及銷售,必須採取謹慎措施以維護本地公眾之健康。

    基此:

    總督行使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六款賦予的權能命令如下:

    1. 無限期禁止下列含有氯美乍酮成份之成藥進口:

    ——Acphen ;
    ——Besara ;
    ——Beserol ;
    ——Doricil ;
    ——Fenaprin ;
    ——Trancopal .

    2. 本批示於公佈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批准之申請。

    命令公布。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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