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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9/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7/1997

刊登日期:

1997.2.17

版數:

178

  • 許可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在澳門設立一分行,以從事銀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97/M號訓令

    二月十七日

    鑑於住所設在香港之Liu Chong Hing Bank Limited申請許可在本地區設立一分行;

    考慮到許可該申請將對本地區帶來之利益;

    鑑於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有關卷宗已適當組成,並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

    經濟協調政務司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並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及四月十六日第100/96/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 許可住所設在香港之Liu Chong Hing Bank Limited,中文名稱為“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在澳門設立一分行,以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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