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6/9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97

刊登日期:

1997.11.10

版數:

1555

  • 訂定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部份被廢止 :
  • 第15/2014號行政法規 - 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律 - 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  
    相關類別 :
  • 中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97/M號法令

    十一月十日

    八月二十九第11/91/M號法律在訂定澳門教育制度之總框架時規定,課程應按各級教育所既定之一般目標編排,但不影響私立教育機構在教學自主權範圍內之課程。

    因此,現須以靈活及開放之方式制定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方針。

    基於此;

    經聽取教育委員會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為充實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所定之法律制度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至第七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5/2014號行政法規

    第八條

    (準用)

    經適當配合後之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適用於高中教育。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 表*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5/2014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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