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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6/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10/1998

刊登日期:

1998.3.11

版數:

1153

  • 許可設立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
相關類別 :
  • 仲裁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26/GM/98號批示

    一、許可設立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

    二、上述中心促進屬一般性質之自願仲裁之進行;中心位於友誼大馬路九百一十八號世界貿易中心大廈十二樓。

    三、上述中心之目的為解決:

    a)律師間之爭議;

    b)律師與顧客間之爭議;

    c)涉及民事、行政事宜或商事之任何爭議。

    四、上款所指之爭議應由當事人透過預先訂立之仲裁協議,提交上述中心處理。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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