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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2/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0/1998

刊登日期:

1998.7.27

版數:

879

  • 許可澳門民用航空局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簽訂合作議定書,以便實現澳門民用航空局連接衛星通訊網絡(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Network)及VHF空對地通訊網絡(VHF Air Ground Link)以及操作有關連接系統所需之工作。
相關類別 :
  • 民航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98/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條——許可澳門民用航空局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簽訂合作議定書,以便實現澳門民用航空局連接衛星通訊網絡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Network)及VHF空對地通訊網絡(VHF Air Ground Link)以及操作有關連接系統所需之工作。

    第二條——上款所指議定書將訂定有關連接系統開始操作之期限、技術性質及操作方式。

    第三條——因本議定書而產生之投資開支為140,762.5美元(十四萬零七百六十二元五角),由本地區總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中經濟分類編號07-10-00-00-01之次項目8-053-03-02支付。

    第四條——有關款項將於簽署議定書之日一次過繳付。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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