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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9/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0/1998

刊登日期:

1998.7.27

版數:

871

  • 設立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之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並核准有關之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5/94/M號法令 - 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9/98/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七日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這樣,按照上述規章性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審議了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其目的是培訓具有相關學歷之專業人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護理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 —— 開設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之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並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內的學習計劃,而該附件係本訓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 —— 該課程的科目在兩個為期半年的學期內開辦。

    第三條 —— 按照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呈交一篇原創論文及作論文答辯。

    第四條 —— 論文的呈交及答辯應在有關規章所訂定的期間內進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著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附件

    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形式 時數 學分
    財務計劃 必修 30 1.5
    宏觀經濟學 " 30 1.5
    資訊技術管理 " 30 1.5
    組織領導 " 30 1.5
    財務管理 " 30 1.5
    生產管理 " 30 1.5
    人力資源管理 " 30 1.5
    全面質量管理 " 30 1.5
    投資組合管理 " 30 1.5
    策略市場 " 30 1.5
    策略管理 " 30 1.5
    企業發展 " 30 1.5
    國際策略管理 " 30 1.5
    管理量化方法 選修2 30 1.5
    國際貿易及工業政策 " 30 1.5
    商業法 " 30 1.5
    中、小型商業管理 " 30 1.5
    比較管理 " 30 1.5
    管理會計 " 30 1.5
    策略方位等別專題 " 30 1.5
    廣告及宣傳 " 30 1.5
    組織行為 " 30 1.5

    1. 所有科目為期一學期。學分總額為24。

    2. 學生必須在以下科目選三項選修課:

    管理量化方法、國際貿易及工業政策、商業法、中、小型商業管理、比較管理;管理會計、策略方位特別專題;廣告及宣傳及組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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