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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8/SATOP/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50/1998

刊登日期:

1998.12.14

版數:

1551

  • 取代由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附屬服務收費之第一項——郵政信箱。
被廢止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法規 :
  • 第2/8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新組織章程--若干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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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郵政服務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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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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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88/99/M號法令 廢止

    第128/SATOP/9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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