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0/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9/1999

刊登日期:

1999.3.1

版數:

300

  • 委任助理總檢察長及共和國檢察長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檢察官之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令 - 將澳門地區身份認別資料系統統一,並援引向所有居民發出一強制性身份證明文件。
  • 第17/92/M號法令 - 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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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99/M號訓令

    三月一日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三月二日第17/92/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任命助理總檢察長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及共和國檢察長Manuel de Amorim Corga 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檢察長官職。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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