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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2/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6/1999

刊登日期:

1999.4.20

版數:

956

  • 將若干權力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作為兩份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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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2/99/M號訓令

    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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