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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15/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3/1999

刊登日期:

1999.8.16

版數:

2958

  • 命令以葡文及中文公布八月七日第227/95/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航空規章》。
被廢止 :
  • 第25/2003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227/95/M號訓令 - 核准《澳門空中航空規章》(葡文縮寫為RNAM)。
  •  
    相關類別 :
  • 航空方面的規範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5/2003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115/GM/99號批示

    第115/GM/99號批示 -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 - 附則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八月七日第3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命令以葡文及中文公佈八月七日第227/95/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航空規章》。

    ———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澳 門 空 中 航 行 規 章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3號行政命令

    出版說明

    本中文版《澳門空中航行規章》是根據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第32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所公佈的英文版《澳門空中航行規章》(“Air Navigation Regulation of Macau”),由澳門民用航空局技術顧問李江民、徐文傑、程士心、石軍和周凱旋先生共同翻譯並校對完成。

    目錄

    第一部份——初步條款
    第二部分——航空器的注冊及其標誌
    第三部分——航空器的適航及其設備
    第四部分——航空器機組及頒照
    第五部分——航空器的使用
    第六部分——航空器噪聲
    第七部分——機組人員的疲勞
    第八部分——文件和記錄
    第九部分——空中交通的管制
    第十部分——機場、航行燈和危險燈光
    第十一部分——航空營運人許可証
    第十二部分——總則

    附則


    第115/GM/99號批示 -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 -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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