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74/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8/1999

刊登日期:

1999.9.20

版數:

3547

  • 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存續期。
被廢止 :
  •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 - 更改澳門文化中心的管理──廢止七月一日第52/GM/98號批示。
  • 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  
    相關法規 :
  • 第52/GM/98號批示 - 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ICC。
  • 第174/GM/99號批示 - 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存續期。
  • 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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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74/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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