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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18/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6/1999

刊登日期:

1999.11.15

版數:

4933

  • 認可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作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部份被廢止 :
  • 第17/2002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章程——廢止十一月十五日第418/99/M號訓令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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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18/99/M號訓令 - 認可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作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 第419/99/M號訓令 - 核准以中文授課之護理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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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衛生 - 高等教育 - 衛生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8/99/M號訓令

    十一月十五日

    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二款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的權能,下令:

    第一條——認可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總址設於澳門。

    第二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按照現行法例及本身章程的規定,在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上享有自主權。

    第三條 *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7/2002號行政法規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章程*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7/2002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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