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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62/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48/1999

刊登日期:

1999.11.29

版數:

5396

  • 撤消過渡期事務委員會──廢止七月十八日第119/GM/91號批示及六月十四日第45/GM/96號批示。
廢止 :
  • 第119/GM/91號批示 - 說明及推動過渡期事務委員會之工作--撤銷十月十二日第一三○/GM/九○號批示及一月三十日第二六/GM/九一號批示。
  • 第45/GM/96號批示 - 修訂七月十八日第119/GM/91號批示第二及第四款(關於擴大過渡期事務委員會之組成)。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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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2/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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