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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48/1999

刊登日期:

1999.11.29

版數:

5125

  • 批准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
相關法規 :
  • 第18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經七月十四日第33/98號命令批准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33/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
  • 第37/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之《防止及懲辦滅罪公約》,以待批准。
  • 第11/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69/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透過於九月十六日交存之照會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訂於巴黎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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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人權類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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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目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b項之規定,命令如下:

    批准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該公約係經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通過之第37/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以待加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副署。

    總理 古德禮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第160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A)


    第37/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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