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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通告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6006

  • 茲公布:已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相關法規 :
  • 第39/99/M號決議 - 關於對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於布魯塞爾訂立之「有關展覽、博覽會、會議或同類表現形式中用於展示或使用貨物的入口給予方便的海關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同。
  • 第18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 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之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 通告 - 茲公布:已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 第13/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於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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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關 - 國際法 - 其他 - 海關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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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於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布魯塞爾海關合作理事會總部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本公約之法文本及有關之葡文譯本附於本通告一併公布。對於葡萄牙、尼日爾及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對分別於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及二日加入本公約之馬達加斯加共和國及中非共和國等在簽署公約時無作批准之保留之國家而言,上述公約已根據公約第十九條之規定,於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三日開始生效。古巴共和國於一九六二年五月二日批准之同一公約,於本年八月三日開始對該國生效。

    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領事事務統籌司

    統籌司司長

    Albano Pires Fernandes Nogueira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第217期《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一組)


    Convention douanière relative aux facilités accordées pour l'importation des marchandises destinées à être présentées ou utilisées à une exposition, une foire, un congrès on une manifestation similaire


    Convenção aduaneira relativa às facilidades concedidas para a importação de mercadorias destinadas a serem apresentadas ou utilizadas em exposições, feiras, congressos ou manifestações semelhan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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