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0

刊登日期:

2000.6.12

版數:

792

  • 核准有關小學、初中及高中的文憑和證書式樣--廢止八月七日第21/SAAEJ/95號、七月八日第19/SAAEJ/96號、十月二十一日第33/SAAEJ/96號及五月二十四日第17/SAAEJ/99號等批示所載的式樣。
被廢止 :
  • 第7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由教育暨青年局發出的文憑和證書的式樣
  •  
    廢止 :
  • 第21/SAAEJ/95號批示 - 關於核准各階段學歷程度之畢業文憑及證書之式樣--廢止若干式樣。
  • 第19/SAAEJ/96號批示 - 核准以中文為授課語言之小學教育之證書式樣——廢止七月二十二日第17/SAAEJ/93號批示所載之(A4)DSEJ-7/93式 樣。
  • 第33/SAAEJ/96號批示 - 核准小學回歸教育之文憑式樣。
  • 第17/SAAEJ/99號批示 - 核准職業技術初中課程之文憑式樣,及其初級技術及專業證書式樣,並核准職業技術高中課程之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54/96/M號法令 - 規範「技術及職業教育」--廢止九月四日第44/82/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及藝術教育 - 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2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二十八日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文憑和證書式樣,該文憑和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並在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機構取得小學、初中及高中,包括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訂定之職業技術教育模式的學歷證明時使用。

    二、第一點所指的文憑和證書採用A4紙張印製,四周為十二毫米寬的白邊。

    三、使用的顏色如下:

    (一)教育暨青年局06/2000式樣為褐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二)教育暨青年局07/2000式樣為綠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三)教育暨青年局08/2000式樣為藍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四、文憑和證書經有關實體簽署,並蓋有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五、廢止七月二十五日第21/SAAEJ/95號批示、七月二日第19/SAAEJ/96號批示、十月十一日第 33/SAAEJ/96號批示及五月十八日第17/SAAEJ/99號批示所載之式樣。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法規:

    第2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0

    刊登日期:

    2000.6.12

    版數:

    798

    •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執照式樣--廢止十一月九日第44/SAAEJ/98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被廢止 :
  •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教育機構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執照式樣。
  •  
    廢止 :
  • 第44/SAAEJ/98號批示 - 核准若干執照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38/98/M號法令 -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廢止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947號立法性法規。
  •  
    相關類別 :
  • 行政准照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2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二十八日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執照式樣,該等執照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第一點所述的執照式樣以綠色印刷,底色為淺色,四周為寬十二毫米的白邊。

    三、執照由有關實體簽署,並蓋有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四、廢止十一月三日第44/SAAEJ/98號批示所載之式樣。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法規:

    第2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00

    刊登日期:

    2000.6.12

    版數:

    803

    • 核准私立教育機構的執照式樣--廢止三月二十八日第7/SAAEJ/94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被廢止 :
  •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教育機構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執照式樣。
  •  
    廢止 :
  • 第7/SAAEJ/94號批示 - 核准關於非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機構成立及運作之有關執照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38/93/M號法令 - 訂定從事非高等教育之私立教學機構章程。
  •  
    相關類別 :
  • 行政准照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2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二十八日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 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執照式樣,該等執照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第一點所述的執照式樣以綠色印刷,底色為淺色,四周為寬十二毫米的白邊。

    三、執照由有關實體簽署,並蓋有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四、廢止三月十七日第7/SAAEJ/94號批示所載之式樣。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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