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0

刊登日期:

2000.6.28

版數:

2862

  • 將派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之專營合同第十二條第三款,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羅庇士工程師作為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起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二、執行有關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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