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0

刊登日期:

2000.8.9

版數:

4617

  • 訂定檢察官委員會一名秘書及一名工作人員的酬勞。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檢察官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一百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檢察官委員會秘書及工作人員以兼任制度擔任職位時,得收取每月澳門幣三仟元之酬勞 。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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