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00

刊登日期:

2000.11.8

版數:

6139

  • 關於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務局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 -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二月二十八日第11/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之權限,著令:

    根據行政長官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批示,並根據第36/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 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以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永春學士擔任法務局局長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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